你好,我想詢問關于婚內共同財產繼承的問題。情況如下:妻子死亡,并沒有留下遺囑。目前尚且在世的第一順位繼承人為妻子的丈夫、父親和兒子,現丈夫想要用婚內共同財產中的一套房子向銀行抵押貸款,被繼承人的兒子和父親決定放棄繼承權,將所有的繼承權全部歸屬于被繼承人的丈夫,使其能夠以房產向銀行貸款。請問放棄繼承權的聲明需要公證嗎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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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這里盡量少用法律專業術語,通俗的給您解釋。 首先,需要明確的法律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①、工資、獎金; ②、生產、經營的收益; ③、知識產權的收益;④、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即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⑤、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共同財產應該平均分割,即您和妻子各得到共同財產的一般。 2、繼承順序為: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以下財產屬于婚前個人財產: (1)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財產,包括婚前個人的勞動所得,繼承或受贈的財產,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還包括,婚前各自為結婚所購置的財產; (2)復員、轉業軍人從部隊帶回來的醫療費和回鄉生產補助費,以及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時間較短的軍人的復員費和轉業費; (3)離婚時,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和職業上的用物。當然,貴重物品除外; (4)離婚時與個人身份不可分離的婚后所得財產,和未獲得經濟利益的知識產權; (5)夫妻間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包括合法的書面約定和雙方均承認的符合事實的口頭約定為個人財產。 婚前財產屬于個人財產,不屬于共同財產,不參與夫妻平均分配。 其次,確認您有父母、一子一女 。 現在具體分析您所說的情況: 第一種情況即共同財產如何分割? 假設你們夫妻二人的共同財產為10000元,您說的情況應該這樣分: 第一步: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您和妻子各分得5000元。 第二步:您沒有遺囑,當按法定繼承,即您的5000元將由您的妻子、子女、父母平均分配,即5人每人得到1000元。 最后:您的妻子將得到6000元,您的子、女各得1000元,您的父、母各得1000元。 這里應該注意的是,雖然您還有兄弟,但兄弟是屬于第二順序繼承人,第一順序繼承人在的情況下,第二順序繼承人沒有權利繼承。 第二種情況即個人財產如何分割? 假設除了您夫妻二人的10000元共同財產,您還有5000元婚前財產,應該這樣分: 您的5000元個人財產應該由妻子、子女、父母平均分配,即您的妻子、子、女、父、母各得1000元。 如果您既有共同財產又有個人財產,那最后每人應該分得: 妻子分得6000 1000=7000元; 子、女各分得:1000 1000=2000元; 父、母各分得:1000 1000=2000元。 希望回答對您有所幫助,祝您長命百歲~~~如有其他不明白的地方可繼續追問,有問必答! 原問題:《作為夫妻的一方,如果我去世了,且沒留下遺囑,那么我與妻子的共同財產將被怎樣分割、繼承?》回復于 2023-02-08 17:3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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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是兄弟關系。繼承人已婚,有妻子和兒子(但繼承人死亡后,妻子攜兒子改嫁),被繼承人未婚,父母早已仙逝,有3個哥哥,其中大哥先死于被繼承人,2哥、3哥健在。大哥的兒子有代位繼承權嗎?
《遺產繼承法》第2106條規定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1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遺產繼承法》第9條規定 “繼承開始后,由第1順序繼承人繼承”。“第1順序為我丈夫2007年去世,我們夫妻有一套共同房產。2017年他母親去世。現他父親老年癡呆。我想將房產繼承并過戶到我名下。現丈夫的弟、妹,我的兒子均同意放棄繼承權,但牽扯到丈夫父親喪失行為能力不能放棄,我該怎么辦?
母親與子女及他們的配偶要到場。父親的哥哥姐姐及他們的子女不用到場。要帶上父親及其父母的死亡證、到場人員夫妻雙方的結婚證、身份證還有過戶的房產證,相關手續如下:一、先所有有繼承權的人,夫妻雙方,持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及死亡證、房產證原件等,一我是房屋產權人。妻子死了。兒子放棄繼承權,我能不能交易房子權
大家好,我是真相帝! 樓主所述問題,我們假設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妻子過世,其配偶、父母、子女都是第一順位的繼承人,且一般情況下同順位內的繼承人平均分配遺產。為便于說明,我們進一步假設沒有子女,僅僅配偶、父母三人為繼承人且房產為夫妻共同生前能否單獨將房產等遺產的繼承權以遺囑的方法付於女兒(排除其丈夫的繼承權)?
遺囑繼承可以指定由誰繼承全部遺產辦理財產繼承權放棄聲明需要哪些材料
到你戶籍所在地的公證處去辦理“放棄繼承權書面聲明”,不用返回原籍。具體要求如下:一、必須由放棄繼承權的繼承人親自去戶籍所在地的公證處申請辦理。 二、申請辦理時需提交一下材料:1、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簿。2、有關所要繼承的遺產的證明,如房產證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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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