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多久給一次生活費給被執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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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申請最低生活費一般多久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申請執行公民應在判決生效后2年內,過期后不予受理。一些關于執行期限的規定是:1、申請執行后:法院應在7日內審查申請是否符合條件并給予答復,受理后應在3日內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在執行通知中會給被執行人指定一法院如何給被執行人最低生活保障:
民事訴訟法(2012年)第二百四十三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人民法院在執行時應當為離退休人員留出必要的生活費用。強制執行多久發一次生活費
法院強制執行被執行人工資的,余留的生活費用應滿足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具體金額原則上按各地最低生活費標準余留。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三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法院什么時候給生活費
根據《勞動保險條例》第十四條乙、工人與職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時,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付給喪葬補助費,其數額為該企業全部工人與職員平均工資兩個月;另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按其供養直系親屬人數,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其數額為死者本人工資六個月到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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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