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卡在整四年的時候,和我解除合同,我沒有犯錯,只是代理商作業差,領導拿代理商沒辦法,讓我做了替罪羊;12月6日人資約談我,我說考慮幾天9日再說,然后7日-9日,12日-13日,休五天年假,9日的時候人資電話我,會發郵件給我,解除合同,然后正式解除日期是12月16日,我是12月17日入職的。公司只陪5倍工資,而且沒有今年年終獎,另外我手上有證據,今年十一期間三人一起在湖北加班,唯獨我沒有加班工資。公司是南京的一家公司。我負責的區域是湖北,人在湖北。
相似問題解答
你好,我以前上班的地方,沒有發加班工資,我走的時候拿走公司電腦,然后公司報警,到派出所后來電腦還給了公司,
拿錯了手機,看是否是故意的。拿錯了,之后發現不是自己的還回去,就不是故意。如果是故意的,那是盜竊罪。拖欠工資,不發工資、克扣工資勞動者可以打12333電話投訴,該電話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電話。也可以到勞動局監察大隊投訴。由于公司未能按時我在公司上班,公司說我前五天沒有工資,是屬于培訓
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該電話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電話: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克扣工資你好,我是今年入職的,現在公司把我解雇了,是不是應該給我把工資結清,額外再補償我工資?
公司合法解除勞動合同是沒有賠償的,違法解除可以由經濟賠償。按照描述來看,半個月內給公司造成12000元的損失,無論故意或是無意被公司解雇,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沒有經濟賠償。《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請問一下,我上個月在公司離職了,然后我還有八天年假,因為沒有休完。所以就折算成工資了,結果這個月發工資的時候,他就只發了我有上班的那幾天的工資,而年假的錢卻沒有還。公司給的理由是,我是6月1號入的職,得7月1號才能補工資,但是當時領導簽字的時候,和后面,都沒有跟我說明情況。我想咨詢一下我這情況能怎么處理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你雙倍工資,補交社保,解除勞動關系用人單位還應支付經濟補償(法律規定詳見《勞動合同法》第82、38、46條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6、27條)。關鍵一點就是證據,需要你和用人單位有勞動關系的證據。你好,我是今年曠工一天,但是去年沒有,想休去年的年假福利,公司說取消資格,合法嗎
這個不存在合法與否的說法。曠工是你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紀律,用人單位可以依據自己的管理制度對你進行處罰,比如扣發曠工日工資,連續曠工解除勞動合同等。年休假是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滿一年以上,享有的一項福利,一般需要勞動者提出申請。如果未休年休假相關法律熱點
熱心律師
律師最新回復
-
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