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受家暴,起訴離婚
婚姻家庭2025-08-02 16:36
律師回復
-
月幫助201720人1、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是判決離婚的法定理由,而家暴屬于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情形,所以家暴屬于判決離婚的法定理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條第二款規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第三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2、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1)重婚的;(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3)實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八條明確規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 ‘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 原問題:《遭遇家庭暴力怎么起訴離婚及責任后果》回復于 2022-05-20 11:4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