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維持原判,對判決書存在不滿應該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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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你如果認為二審判決確有錯誤的,應該向上一級法院申請再審(判決確定后六個月內),再審駁回或者申請后未處理的,或者再審有錯誤的,你可以向上級檢察院申請抗訴,或向同級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追問:如果再審官司判決正確的話對二審個一審出現錯誤判決的法院有什么影響查閱相關資料如下: 民事案件的再審和重審的含義是有區別的,不應混淆。再審程序是人民法院對已審結的案件,發現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有錯誤,而再次進行審理所適用的程序。它是繼一審、二審程序后,為糾正錯案,撤銷、改正生效判決、裁定而設置的法定補救程序,是對第一、二審案件的再次審理,但不是重審。 重審是一審法院對經上級法院二審或再審后認為一審法院或一、二審法院判決認定事實錯誤或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公正審理裁定發回重審而對案件進行的重新審理。 重審一般由一審法院另組合議庭進行審理,可追加當事人;再審可由一審法院或二審法院另組合議庭進行審理,一般不追加當事人。 上級法院對某一案件再審后,撤銷了原一、二審法院的判決,發回一審法院重審,再審程序即告結束,案件恢復到原告起訴時的初始狀態,一審法院應按照一審普通程序對案件進行重新審理,按舉證、質證、辯論、調解、判決等程序依次進行。當事人(包括新增加的當事人)對判決不服可以上訴。這樣才符合重審的本意。 另外,我們可以從《人民法院民事再審案件立案審查、審判流程信息表》中發現,一審法院對案件進行再審有三種來源,一是本院決定再審,二是上級法院指定再審,三是檢察院抗訴,并沒有將發回重審案件列入再審案件的來源之一。如果將發回重審案件算做再審案件,勢必造成立案人員在填寫流程信息表中“再審案件來源”一欄時的歸類困難。 原問題:《對二審結果不滿,應該怎么辦》回復于 2022-05-17 12:4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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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