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跑到香港去了,有沒有什么辦法可以追回款,
經濟糾紛2025-12-06 17:19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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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可以。 法律依據請參閱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當事人協議管轄的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2006年6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390次會議通過法釋[2008]9號)的如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五條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經協商,現就當事人協議管轄的民商事案件判決的認可和執行問題作出如下安排: 第一條 內地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在具有書面管轄協議的民商事案件中作出的須支付款項的具有執行力的終審判決,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安排向內地人民法院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申請認可和執行。追問:但是我去了中級人民法院和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他們都說沒有辦法去申請和執行。雖然有這個規定,但是法院卻說沒有辦法按這個規定去操作。 原問題:《被執行人戶口已遷自香港,該如何執行?》回復于 2022-05-17 10:4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