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詢一下。我在三十多的時候,母親與繼父再婚領證,那么我是否對繼父有贍養義務?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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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對繼母,你肯定沒有贍養的義務 即便對繼父,你是不是有贍養的義務,也還不一定呢 我國法律規定,你與繼父之間如果沒有形成事實上的撫養關系,那你們之間實際上只是姻親關系,不構成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系。 你比方說,如果你母親再婚時,你已經年滿18周歲,或者你母親再婚時,你雖然年幼,跟繼父生活在一起,但繼父對你并沒有盡過撫養和教育等義務,是你母親在撫養、教育你,那你與繼父之間并沒有形成事實上的撫養關系。在我國,只有在一起共同生活形成了撫養教育關系的繼父母繼子女之間,才具有法律上的擬制血親關系,才發生父母、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因此,你對繼母肯定是沒有贍養義務的 《婚姻法》第27條規定: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因此,繼父母與繼子女間具有權利義務關系的前提是他們之間具有撫養和教育的關系。追問:我在小時候5、6歲的時候,我母親跟我繼父結婚的,我應該是有贍養繼父的義務。另外我想問一下,如果我親生父親要求我贍養他的話,我是不是有義務?我對小時候的事情絲毫沒有印象,在從5、6歲一直到現在的這些年里,我從來沒有見過他,在什么情況下可以不對親生父親有贍養義務!1、《婚姻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養子女和生父母間的權利和義務,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但是繼父母與繼子女間沒有這樣的規定。 2、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的條款,并沒有否定生父母與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而且第三十六條中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第三十七條中規定“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第三十八條則規定“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從這些規定可以看出,父母與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不因為繼父母與繼子女間形成撫養關系而消除,相反父母與子女間的權利仍然受到保護,義務則需要繼續履行。而且,司法實踐中通常也是這樣來做的。 ? ? ? ? 如果你與繼父辦理了正式的收養手續的,那你與生父的關系就自然消除了。你現在的情況不是這樣,所以你與生父的關系仍然是存在的。 ? ? ? ?請注意一點,法律上權利義務是相對應的,你有贍養生父的義務,同時你也有繼承的權利。 原問題:《繼父準備再婚,請問我對繼母有沒有贍養義務?!?/div>回復于 2022-05-17 06:3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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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再婚又離婚的繼子是否對曾經的繼父有贍養責任。該繼子未成年到成年期間由該繼父和其母親一起扶養。
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 《婚姻法》第27條第2款規定:“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 根據該法關于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繼父母與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之間產生以下權利義務關系: (1繼父過世我母親是否有分割遺產的權利
是你母親與你繼父的夫妻共同財產。他們每人一半的。有點不解的是,當時你生父去世,您有繼承1/4房產權利的;為何后來沒有在新辦房產證上加上你的名字?你要房子的話,只能考慮這點去繼承。。。最多有四分之一的權利,加上你母親的八分之三的權利,你最多有我有個繼父,和我媽登記十年了。現在我媽去世了。我還有贍養的義務嗎?
1、如果你繼父和母親在一起是在1994年2月1日前就在一起的,那你媽媽和你繼父之間形成事實婚姻,你作為繼子,你有繼承權。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后才在一起的,你母親和你繼父之間沒有形成事實婚姻,你無繼承權。2、如果你媽媽和你繼父是在19母親再婚 繼父有案底 對我有影響嗎
政審材料由公安民警親自筆錄,一句話,就是看去的人認識不,認識的,什么都好說,不認識的,我想,可能會過不去,雖然你父母是離婚的,但是改變不了他是你的直系親屬這一點,至于說什么改姓氏,那些都是沒任何意義的。 原問題:《父母離異,我只由母親撫養,父親婚內出軌再婚,子女對繼母有贍養義務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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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心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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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o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