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風險代理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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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我國國家發展改革委、司法部于2006年4月13日頒布的《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明確首次以行政規章的形式確認了律師對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案件可以實行風險代理。但下列案件不得實行風險代理:(一)婚姻、繼承案件;(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撫恤金、救濟金、工傷賠償的;(四)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等。禁止刑事訴訟案件、行政訴訟案件、國家賠償案件以及群體性訴訟案件實行風險代理收費。 關于律師實行風險代理的收費標準,原則上由雙方協商,但最高收費金額不得高于收費合同約定標的額的30%。 律師實行風險代理其實由來已久,在上述辦法頒布前,在實踐中,律師對財產糾紛案件已經開始大量實行風險代理,風險代理是雙贏的一種代理方式,該方式既可以照顧到沒有能力或不愿意先行支付律師費的當事人,也可以激發優秀律師實行風險代理的積極性和能動性。 原問題:《民事訴訟可以委托律師全風險代理多少錢》回復于 2022-05-17 06:3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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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