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罵造謠生事虐待兒童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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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第一個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五條規定,“不得對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義務教育法》第十六條規定,“禁止體罰學生”;《教師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要給予教師“行政處分或者解聘”,“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個問題 不屬于消費欺詐 但違法教委的減負原則. 強迫學習非常不對.這點教委有規定.你有你的人身權利.周末既為法定假日 就是法律賦予你休息的權利.所以 學校開辦的補習班 .你要把學校通知留下來.學校以欺詐的行為 來騙學生補習 這種做法更為錯誤.屬于消費欺詐.你可以向當地教委反映.會得到解決. 教委和國家教育辦 發表讓學生減負 .所以說加課的行為是違法的. 第三個問題中違法的人:學校相關負責 的老師, 教務處領導學校的問題應是教務處管理.明知道加課的情況下 違反減負 的教委文件. 按照近年來所發相關文件的精神,關于補課問題的現行規定是: (1)禁止學校利用課余時間和節假日給學生集體補課或上新課,禁止亂收費。 (2)社會力量辦學機構不得利用中小學校舍組織針對中小學生的文化課補習班。 (3)各中小學校不得以任何名目自辦或與社會力量辦學機構聯辦針對中小學生文化課程的補習班。 (4)對學校有違規行為的應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處罰。 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導室近日聯合重申嚴禁中小學節假日補課,要求各區縣:一是落實區縣政府在減輕學生負擔問題上的責任。二是對群眾的舉報情況要進行核實,情況屬實的立即糾正。三是考慮當前形勢下群眾的升學需求,允許學校在第二學期對高三學生適當組織補課,其他年級學生一律不能組織補課,由區縣嚴格控制,堅持學生自愿,不能自行收費。四是要把朱善璐書記的批示和緊急會議的精神向中小學校長傳達,旗幟鮮明地制止違規做法。 原問題:《教師體罰、辱罵學生,觸犯了哪些法律?》回復于 2022-05-17 03:2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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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兒童怎么處理
依據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條的規定,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被害人沒有能力告訴,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除外。關于家長離婚和虐待兒童
虐待兒童可以報警處理如果虐待兒童怎么做?
無論什么原因,對孩子都是不好的,如果造成傷害那就報警。如果是體罰,可以請身邊人進行勸告。我只想說,孩子不管多大多小,都有自己的思維,你怎么樣對他,他都會記得。無論十年二十年,有會造成心理陰影,會發生很多不好的蝴蝶效應,心理扭曲或者自卑,或者兒童被虐待被判刑多少年
這個要結合案件的具體情況進行判斷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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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