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中法官明顯偏向一方,在判之前,可以申請更換法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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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如果發現在庭審中法官確實有違規操作行為,可以向其領導或上級主管單位反映,如果發現其與對方有利害關系,可以向法庭申請回避。 申請回避,是指應當回避的人員具有法定的回避情形卻沒有自行回避時,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他們回避。 申請回避權是法律賦予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的重要訴訟權利之一,人民法院有義務在開庭時按照法定程序告知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該案的審判組織情況和他們享有申請回避的權利,并詢問他們是否申請回避。 擴展資料: 相關規定 司法人員因與案件或案件當事人有某種特殊關系而不得辦理該案件。目的是防止徇私舞弊或發生偏見,以有利于案件的公正審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偵查、檢察、審判人員,以及書記員、鑒定人、翻譯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自行回避: ①是本案的當事人或當事人的近親屬。 ②本人或本人的近親屬與本案有利害關系。 ③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鑒定人、辯護人或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的代理人。 ④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處理案件的。未自行回避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權申請他們回避。 司法人員未自行回避,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未申請回避時,司法機關有權決定其回避。偵查人員在回避的決定作出前,不能停止對案件的偵查。當事人在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判過程中,均可申請回避,如回避的申請被駁回,可申請復議一次。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對回避也有專門規定。關于審判人員、書記員、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自行回避和當事人申請回避的理由,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基本相同。 當事人申請回避應當說明理由。被申請回避的人員在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決定前,應暫停參與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的緊急措施除外。 法院應在回避申請提出的3日內,以口頭或書面形式作出決定。申請人對決定不服的,可在接到決定時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被申請回避的人員不停止參與本案的工作。法院應在3日內作出復議決定,并通知復議申請人。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明確規定,如果檢察人員與案件有利害關系或者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處理案件的,“應當自行回避”. 根據這一法定原則,《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二十條進一步明確規定,檢察人員在受理舉報和辦理案件過程中,發現有前述情形的,“應當自行提出回避;沒有自行提出回避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按照本規則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決定其回避,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要求其回避”. 對于應當回避而沒有回避的現象和人員,2000年7月4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九屆檢察委員會第65次會議通過的《檢察人員任職回避和公務回避暫行辦法》第十六條規定:要“視情節予以批評教育、組織調整或者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回避的時間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當事人提出回避申請,應當說明理由,在案件開始審理時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開始審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辯論終結前提出。 被申請回避的人員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決定前,應當暫停參與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緊急措施的除外。” 當事人只要在限定時間內提出回避申請并說明理由,被申請回避的人員即應暫時停止審理或參與本案的工作,以待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決定。 但也不能一概而論,有的案件正需要采取緊急措施,若因當事人申請回避而停止執行職務,勢必給案件的審理和執行帶來難以彌補的損失。 在這種情況下,被申請回避的人員,仍應及時采取措施,但本案其他工作必須暫停。比如有的財產案件,當事人要轉移爭議的標的物,急需采取查封、扣押等保全措施,即使當事人提出回避申請審判人員仍應履行職責,迅速果斷地采取措施。 申請回避是當事人享有的一項重要的訴訟權利,人民法院應切實保障當事人行使這一權利。 法律規定回避制度,是法律的嚴肅性和法制的民主精神的體現,它可以避免案件承辦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在訴訟過程中偏袒親友,減少徇情枉法現象,保證案件得以公正處理,從而使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以保護。 原問題:《在開庭中法官有明顯偏一方怎么辦?回復于 2022-05-17 00:4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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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前申請更換法官和庭審中申請法官回避有什么不同,哪個程序正確
《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五條 審判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須回避,當事人有權用口頭或者書面方式申請他們回避: (一)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近親屬; (二)與本案有利害關系; (三)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對案件公正審理的。庭審過程中可以換法官嗎?
1、這是可以的。你說的情況不是“更換執行法官”,而是“審理過程中合議庭成員的更換”,現行有關規定規定,合議庭成員因為需要回避或特殊情況需要更換的,可以更換。2、“要求雙方重新把案子的事情經過敘說一遍”的做法是完全正確的。這是該法官在司法實踐法官明顯偏袒一方,不依法判訣
沒有證據,任你再有理也沒辦法。你空口無憑,讓人怎么相信? 民事訴訟堅持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如果原告方沒有合理全面的證據,你可以反駁他,或者上訴。但如果在原告沒有證據的情況下,你口頭承認了原告方主張的對你不利的事實,法院是可以視為你自認,是不需法官會偏向原告嗎
不會的請問發現庭審程序有問題,法官沒有審理案件就結束庭審,也沒給出合理理由,當事人可以申請更換法官嗎?謝謝!
人民法院是不可能不查詢也未給理由就下達《判決書》的。人民法院案件審理流程程序如下: 1、立案受理。原告向法院起訴,經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立即受理,并辦理相關立案手續。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在收到訴狀之日起七日內向原告送達不予受理裁定書。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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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