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7個月,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以合同屆滿為由終止合同,合法嗎?
律師回復
-
月幫助201720人可以。 到期前一月左右,用人單位一般會書面通知你勞動合同即將到期,征詢你的意見,是否同意續簽,如你不同意續簽,則一般合同到期,雙方勞動合同法律關系自行終止。如果你愿意續簽,用人單位同意的,則重新簽署書面勞動合同。如果你同意續簽但是用人單位不同意或者降低待遇或者用工條件的,你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 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勞動權益是得到法律保護的,用人單位是不得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即使勞動合同期滿,企業也不得終止其勞動合同,必須延續至哺乳期滿。同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而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是: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同樣,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用人單位不得與女職工終止合同,用人單位應順延其勞動合同期至哺乳期滿。否則,女職工可以據此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事宜。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29條、第3款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該規定并不包含勞動法第25條規定的情形,即“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由此可見,女職工在懷孕后,用人單位并非絕對不能解除合同,若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能證明懷孕的女職工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以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但要提醒用人單位注意的是:即使合同到期,企業絕對不得以女職工懷孕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原問題:《勞務派遣人員懷孕期間合同到期可以解除合同嗎》回復于 2022-05-16 23:38:03
相似問題解答
您好,在嗎,合同到期,公司以業績不達標為由,不給續簽合同
展開全部用人單位以業績不好而不續簽勞動合同的,應予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試用期以遲到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合法嗎?
不合法,沒有明確的規章制度說明遲到需要開除,公司屬于違規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補償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請問向公司請了事假到期了公司不愿續假,在到期前向公司提出愿意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公司沒有進行協商以曠工為由解除勞動合同這樣做違法嗎
不合法,你可以拒絕并要求賠償。 勞動合同到期,如果單位不以不低于原勞動合同的條件續約,應按勞動者在單位工作年限支付補償,工作一年給一個月的補償。這項補償最早從08年開始算。 如果你有證據證明單位已明確表示不續約,可持證據主張。單位以不同意勞務派遣為由終止合同
如當初與公司簽訂合同時沒有約定需服從調動安排,可參考一下勞動法內容維護自身權益(一)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有11種情形: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您好,請問一下,勞動合同到期,個人不續簽勞動合同,公司要求員工辭職合法嗎?
勞動合同到期的相關情況,具體你可以參照以下法律觀點:勞動合同到期,若公司不再與你續簽或提供的勞動待遇低于原合同,你可以拒絕,應支付你經濟補償金,若你在08年前在公司工作,則從08年1月1日開始計算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補償你一個月工資。若你是相關法律熱點
相關合同范本
熱心律師
律師最新回復
-
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