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問一下!離婚女方退還男方彩禮錢!民政局說要寫那個收據?要怎么寫?去哪里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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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我國現行法律不保護婚約,女方自愿退回男方“彩禮”屬于通常做法,一般情況下,男方不會答應打欠條的。關于婚約的法律效力,我國《婚姻法》和《婚姻登記辦法》中無明文規定。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員會1950年6月26日公布的《有關婚姻法施行的若干問題與解答》中規定:“訂婚不是結婚的必要手續。任何包辦強迫的訂婚,一律無效。男女自愿訂婚者,聽其訂婚。訂婚的最低年齡,男為19歲,女為17歲。一方自愿取消訂婚者,得通知對方取之。”1953年3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員會發布的新的《有關婚姻問題解答》中指出:“訂婚不是結婚的必要手續。男女自愿訂婚者,聽其訂婚,但別人不得強迫包辦。”此后,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法律的解釋以及在司法實踐中,都堅持了同樣的原則。由此可見,我國政策、法律對婚約的態度和處理原則是:(1)訂婚不是婚姻成立的必要手續和條件。是否訂立婚約由當事人自主決定,法律不予干涉。但訂立婚約必須完全出于男女雙方自愿,其他任何人不得強迫干涉。(2)婚約沒有法律效力。婚約訂立后,任何一方均可作出解除婚約的意思表示,無須征得對方同意,即產生婚約解除的效力。這是因為,婚姻是男女雙方基于愛情的結合,而且是雙方自主自愿。如果一方要求解除婚約,說明在他們之間已不存在結婚的基礎條件,因而應當允許,否則即是干涉婚姻自由。(3)關于因解除婚約而引起的財物糾紛,司法實踐中的處理原則是,對婚約期間無條件贈與的財物,受贈人一般無返還義務;對于以結婚為目的所作的贈與(俗稱訂婚信物),價值較高的,應酌情返還。當然,對以訂婚為名詐騙錢財的,應歸還受害人。此外,對屬于包辦買賣性質的訂婚所收受的財物,應依法沒收或酌情返還。 原問題:《女方要求退婚賠償彩禮錢欠條怎么寫》回復于 2023-01-06 19:5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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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