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銀行扣劃款項,轉入法院指定賬戶,需不需要法院人員填寫存款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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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法院扣劃銀行存款規定是《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 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 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劃撥,也稱之為扣劃,是指有權機關要求銀行將單位或個人存款賬戶內的全部或部分存款資金劃撥到指定賬戶上的行為。 這就是真正出血的過程了,所以學理上叫做“處分性執行措施”。 有權力查詢、凍結、劃扣銀行存款的公權力機關主要是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但是具體哪些職能部門有相應權限、權力行使的合法程序等問題在實踐中一直比較混亂。 1995年7月1日施行的《商業銀行法》首次從法律上對這一問題進行基本界定,原來政出多門的現象等到了清理,國家機關查凍扣權力的運行得到極大規范。 因此,正確認識并處理好存款的查凍扣問題,在金融業務實踐中具有一定的現實意義。 原問題:《法院扣劃銀行存款是如何規定的?》回復于 2022-05-16 21:2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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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