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借款糾紛欠錢不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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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民間借貸如果借款期限已經滿,經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償還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出借人在起訴時要注意訴訟時效,《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如果超過三年的訴訟時效,人民法院就會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債權就失去了法律保護。為了防止超過訴訟時效,出借人可以在訴訟時效屆滿前讓借款人寫出還款計劃,從而使訴訟時效中斷。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新的訴訟時效就可以從中斷之日起重新計算,這樣,出借人不僅擁有了起訴權,而且可以繼續擁有勝訴權,從而有利于保護出借人的合法權益。在起訴時,債權方大概有以下一些證據要注意收集:有關債務方主體資格的證據、合同或協議、送貨單(一定要債務方簽收)、托運單、欠條及各種結算票據等,其他與該欠款有關的電報、傳真、函件等都應妥善保存。對于已收集到的證據要及時向人民法院提供。對于那些因特殊情況可能滅失或今后難以取得的證據,可以及時向人民法院申請證據保全對于那些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可及時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同時,自己也要積極想辦法利用合法手段取得證據。 原問題:《個人之間借款不還應該怎么辦?》回復于 2022-05-20 07: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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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糾紛,欠錢不還!
法院對借款糾紛進行判決以后會出具一份民事判決書。民事判決書具有法律效力,雙方當事人都要受到民事判決書的約束。如果欠款人在判決以后依然不還錢的,借款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欠錢不還,有借款合同
欠錢不還屬于民事中的借款合同糾紛,我國法律對借款合同糾紛的管轄法院有如下的明確規定: 一、有約定管轄法院的按照約定 當事人有約定管轄法院的,應當先到約定的法院起訴。雙方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借款行為履行地、借款行為簽訂地、原個人債務糾紛欠錢不還
欠款糾紛產生后的解決方式很多,如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等,只要運用及時和恰當,就會收互事半功倍的效果。但由于一些債權人常常為了不傷和氣,協商階段的時間拖得太長,從而錯失了很多收回欠款的良機。申請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徑之一。根據我國民事訴欠錢不還,欠條有單位蓋章,但是寫的個人借款,起訴單位還是個人
1、還是個人借款,加蓋公章沒有改變借款人地位;2、加蓋公章可以理解為擔保單位,如果借款人到期不能還款,可作為擔保方一并起訴,要求其承擔連帶責任,勝訴后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單位的財產。 原問題:《借條上注明是個人借款 但后面蓋了公章 借款人應是債務糾紛欠錢不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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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