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公民在中國有經濟糾紛案件,會被限制離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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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民事訴訟中的限制出境的程序 1、當事人的申請限制出境措施的采取,應以當事人的申請為原則,以法院依職權采取為例外。申請應書面提出,載明申請保全的事項、事實和理由,并應附有相關證據(護照號、身份證號等信息資料)。2、申請人的擔保若錯誤采取限制出境措施,可能會導致被申請人遭受損失,因此,當事人在向法院提出申請的同時,應向法院提供擔保,申請人拒不提供擔保的,法院可以裁定駁回其申請。至于擔保的方式、數額等,應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由法院審查決定。3、審查與執行法院應對申請是否符合條件進行審查,采取限制出境措施應符合:(1)被申請人與未了結民事案件有直接的利害關系;(2)有采取限制出境措施的必要性,被申請人有借出境逃避民事責任的可能,如不限制其出境,將導致案件無法順利審理,或有效裁判無法執行。但限制出境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人身自由,甚至有時會在國際上造成一定的影響,宜依法從嚴掌握。對境外企業法人在我國有尚未了結的經濟糾紛案件,可對該企業法定代表人和業務的主管人員依法限制出境。對在我國的外商投資企業,如果該企業資不抵債,應當按照公司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等有關法律處理,不應限制外方的代表人和投資者出境;只有在外方股東利用投資蓄意欺詐的情況下,方可限制外方股東的有關人員出境;確需限制外方當事人出境的,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的規定執行。具體執行過程中要特別注意有理、有利、有節。另外,還應當注意:1)凡能盡早處理的,不要等到當事人臨出境時處理;2)凡可以通過其他方式處理的,不要采取扣留證件的辦法;3)凡能在內地處理的,不要到出境口岸處理。限制出境可以分別采取以下辦法:1)向當事人口頭通知或書面通知,在其案件未了結之前不得離境;2)扣留護照或其他有效出入境證件,但應在證照有效期內處理。注意需送達給扣留證件的證明。3)對于需要在邊防檢查站阻止出境的,應填寫《口岸阻止人員出境通知書》,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進出境管理局交控。緊急情況下也可向邊防檢查站辦理臨時布控措施(48小時),然后按上述規定補辦交控手續。4、辦理限制出境應提交給出入境管理局的手續有:1)協助辦理限制出入境函一份;2)協助執行通知書一份;3)填寫好的邊控對象通知書二份;4)填寫好的法定不批準出境人員通報備案通知書二份;5)案件處于審理階段時提交起訴書副本,如果案件已進入執行程序后,提交生效的裁判文書(裁定書、調解書、判決書等)。 原問題:《審理階段能否限制出境》回復于 2022-12-23 00:3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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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