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續追繳贓款贓物,數額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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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首先,追繳贓款不屬于我國刑法規定的刑罰財產刑,無法直接依據判決財產罰的行使強制執行。雖然《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58條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中涉及財產內容需要執行的,由原審人民法院執行,但該規定突出的重點不在于泛指所有的涉及財產內容的都可以執行,而在于規范刑事案件執行的法院地域管轄,綜合《刑事訴訟法》及相關的司法解釋中關于強制執行內容的規定分析,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中涉及財產內容的強制執行僅限于罰金和沒收財產這兩項。 其次,追繳贓款贓物本身具有強制力。追繳贓款贓物是一種強制措施,是司法機關在偵查、提起公訴、審判財產類犯罪案件過程中對贓款贓物進行核實、確認、查明去向并采取扣押、查封等強制措施予以追繳退賠或上繳國庫的司法活動。根據刑事訴訟法等有關法律規定,法院、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都有權追繳犯罪分子的違法所得,并將被害人的合法財產及時發還給被害人。但是,這些司法機關的追繳、發還行為都是針對司法機關已經掌控的犯罪分子違法所得。追繳退賠是有針對性的,只能對被告人內容和去向明確的非法所得采取追繳措施,不能查封、扣押被告人或其他人的合法財產。且追繳贓款贓物的實施還具有時間性,因為追繳贓款贓物是刑事訴訟過程中的強制措施,其強制執行效力只在刑事訴訟過程中,不能延伸適用于審判結束后。 再次,最高人民法院在執行規定的第二條中對何種法律文書可以作為執行依據予以了明確列舉,其規定“執行機構負責執行下列生效法律:(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決、裁定、調解書,民事制裁決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6)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據此,刑事追繳判決有別于刑事附帶民事判決,不屬于執行依據法律文書的范疇。 原問題:《被判貪污后法院怎樣繼續追繳贓款》回復于 2022-05-16 05:3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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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追繳犯罪所得可以寫進刑事判決書嗎
《刑法》第六十四條【犯罪物品的處理】規定: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判決沒收違法所違法所得追繳咨詢
從立法精神上看。我國刑事立法的主要目的在于運行刑罰手段打擊刑事犯罪,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側重于對刑事被告人的刑事處罰,從這個意義上說,財產刑的法律地位只能是附屬的。而我國財產刑的種類只包括了罰金和沒收財產, 并沒有包括追繳或退賠,從本質上看,追繳之前16年社保
可能超過時效了。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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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