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了車輛保養,現在換了個老板,不給做保養了。合同欺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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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案例)人們大都認為,只要為自己的愛車上了保險,發生一切事故就都不怕了,因為保險公司會負責賠償。其實,這種想法是錯誤的。近日,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就受理了這么一起保險合同糾紛案件。 原告遲先生訴稱,其在去年7月為自己的愛車在其保險公司(本案被告)投保了車輛損失險和第三者責任險。11月中旬,他駕車到汽修廠為車輛做保養,沒想到剛開進門,就不小心撞上了汽修廠的四輪定位電腦。車和電腦的損失共計近萬元。當遲先生到保險公司要求理賠時,保險公司卻以“事故發生在修理期間”為由不予賠償。遲先生認為,在保險合同中,被告未做出保險車輛在保養期間發生碰撞應當拒賠的規定,同時,被告也沒有明確告訴其此種情況下拒賠,因此,被告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遲先生還腐爛,其當時是為車輛做保養,而不是去修理,保養與修理是兩個概念。他要求法院判令被告賠償其近萬元的經濟損失。 被告某保險公司辯稱,原、被告簽訂的保險合同中規定了被告的免則條款,其中就有“競賽、測試、在營業性修理場所修理期間”不論任何原因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或第三者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的規定。原告到修理廠為其車輛做保養,因修理包含保養,應認為車輛處于修理期間,此間發生事故,不應賠償。在汽車修理行業,修理包含保養是一個常識性的問題,不存在被告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問題。 西城法院經審理查明,雙方所簽保險合同附有機動車輛保險條款,該條款中責任免除部分第五條規定,下列情況下,不論任何原因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或第三者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四)競賽、測試、在營業性修理場所修理期間。 這樣,此案的焦點就集中到了汽車修理是否包含保養這一問題上。對于大多數人來說,修理與保養似乎是兩碼事,但結合本案,根據機動車輛保險條款的有關規定,西城法院的法官又走訪有關專家及向汽修行業的有關單位后,綜合遲先生亦沒有就其主張的修理不涵蓋保養而向法院提交充分證據等情況,判決駁回原告遲先生的上述訴訟請求。 上訴期內,遲先生并未提起上訴。日前,此案的判決已生效。 可見,不是上了車輛保險就萬事大吉了。除了在修理期間發生事故不予賠償,根據合同規定,在競賽、測試期間,如車輛發生事故,保險公司同樣不予賠償,在以上期間,仍應謹慎駕駛。 原問題:《車到了保養期限沒做保養,出事故保險公司不理賠嗎》回復于 2022-05-16 01:2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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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