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什么叫事實行為,我老是分不清事實行為和民事法律行為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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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第一,兩者發生法律效果的方式不同。法律行為依當事人的意思表示而發生法律效果,這一法律效果源自法律行為對行為人意思自治的容認,即法律對法律行為產生的意思后果只能給予合法性評價,而非在內容上的事先假設和規定。與此相反,事實行為僅僅取決于法律規定,當事人實施行為并不具有追求某種法律效果的意圖。或者說,這種意圖的有無并不影響法律效果的發生,而只要符合一定的規定便能產生法律效果。 第二,法律行為只能產生法律效果,事實行為卻能同時產生法律效果和事實效果。如,簽訂買賣合同是一種法律行為,它的法律后果是出賣人承擔交付標的物義務而買受人承擔支付價款的義務,但是事實效果——買受人成為標的物的所有人,出賣人成為價款的所有人——卻并不隨之發生。而拾得遺失物作為一種事實行為,其法律效果和事實效果是同時發生的,拾得人依法律規定取得該物的所有權是法律效果,拾得人對拾得物的實際占有則是事實效果。由此可見,法律行為的效力實際上來自法律的擬制,而事實行為的法律效果則以其事實效果為基礎。 第三,法律行為是從事實行為中分離出來的,它離開事實行為則無獨立的意義。從前述的法律行為概念產生的歷程可以得知,法律行為產生的基礎是設定權利義務的意思表示行為與履行義務的行為相分離,但分離只是針對“分步進行”而言,法律行為并不能離開事實行為而單獨起作用,因為法律行為不發生事實效果,它所設定的權利義務只能通過事實行為才能得到切實的履行。因此不需要履行的行為不可能是法律行為。 第四,從事實構成來看,事實行為必須具有法定的構成要件,如此才能體現其客觀性和法定性的特征。各國民法對事實行為一般作出詳盡而直接的規定,內容涉及行為的主客觀構成要件、持續狀態及其產生的后果。事實行為的各構成要件有機聯系,不相獨立,惟有符合全部法律規定的行為才構成這一類的事實行為。而法律行為實質在于意思表示,從一定意義上說不存在事實構成問題,因為法律不可能對其意思表示作出具體的規定,而只能抽象概括其意思表示的合法范圍。 第五,法律行為的主觀意思和客觀活動在內容上并不一致,再以買賣合同為例,合同當事人的主觀意思是互易貨物和價款,在客觀活動上卻表現為談判和簽訂文書;事實行為的主觀意思與客觀活動在內容上則是概括一致的,一致才能構成相應的行為。在即時交易這種事實行為中,當事人的主觀意思和客觀活動都是指向交付貨物和價款,不存在“表里不一”的現象。 原問題:《如何區分事實行為和法律行為?》回復于 2022-05-15 23: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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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怎樣區分民事法律行為和事實行為
民事行為是指: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領域內基于其意志所實施的,能夠產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的行為。注意,這是并沒有指明是“合法的行為”。,1、事實行為不以意思表示為其必備要素,而法律行為以意思表示為必備要素;2、事實行為依法律規定產生法律后果,法律認可或主張某種法律關系和承認客觀事實的在法律行為上性質區別是什么?
一、醫療事故責任性質的認定問題 正確理解醫療事故的性質是處理《民法通則》和《條例》關系的關鍵,也是審判諸活動的關鍵。關于醫療事故的性質,理論界有不同的認識。概括起來主要有以下觀點:第一種認為,患者與醫療單位是一種事實上的合同關系。按照我國到底啥是民事法律行為呀
民事行為:即公民、法人互相之間的行為,如買賣、運輸、承包、加工、招工、勞務、贈與、收養、繼承等一切行為。 法律行為:受法律約束保護的行為。 民事法律行為:受法律約束保護的各種民事活動。 經過這簡略的解釋,我們就可以理解嚴謹的解釋通謀虛偽的民事法律行為效力如何
需要委托律師的話可以聯系我溝通。代人寫起訴狀是民事法律行為嗎
《民法通則》第六十三條 公民、法人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雙方當事人約定,應當由本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相關罪名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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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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