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沒有財產分割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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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沒有財產分割協議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中第34條規定:當事人增加訴訟請求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如果在開庭時或開庭后,雙方還是可以以和解、調解的方式來處理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事宜;但如果沒有及時提出增加訴訟請求的,那么只有就夫妻共協議離婚半年后可以重新起訴分割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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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