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上訴用原告起訴狀上的名字作為被上訴人,法庭以被上訴人名字錯誤,不立案,該怎么辦?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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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由于原告在起訴前沒有核實清楚被告的基本信息,寫錯被告名稱: 如果被告在答辯提出此問題并提交身份證、單位營業執照時,法院一般要裁定駁回起訴,或讓原告撤訴、重新起訴,因為法院會認為原告起訴的被告不明確; 如果法院還沒有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原告及時發現的,原告可以申請變更被告名稱,因為原告在民事訴訟活動中享有廣泛的訴訟權利,其中包括原告可以放棄、變更訴訟請求,原告變更被告名稱,也可以被認為是在訴訟中變更訴訟請求,是原告依法享有的處分權。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擴展資料: 起訴作為一種法律行為,只有符合法定條件才可能產生預期的法律效果,對此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19條具體規定了四個方面的條件。這四個條件必須同時滿足,缺一不可。在具體的司法實踐中,應注意以下問題: 1、起訴的主體為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的法定代理人的,如父母以自己的名義提起有關他人對自己子女的侵權損害賠償之訴。此時,人民法院應當告知當事人,原告為不適格的原告,應更換為適格的原告。如果起訴人拒不變更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不予受理。 2、雖然有明確的被告,但是該被告為不適格的被告。對于這種情況,人民法院應當告知當事人更換適格的被告。如果原告拒不更換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不予受理。 3、對原告在起訴狀或口頭起訴中,具體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敘述不清,或者不充分的,人民法院應當要求原告補正,但不能以此為借口,駁回當事人的起訴。 4、《民事訴訟法》和其他相關法律,已明確界定了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圍,對于不屬于受理范圍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當事人向有管轄權的機關要求解決爭議。例如,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或者依法應當由其他法院行使管轄權的,等等。 原問題:《原告起訴被告名稱錯誤的情況如何處理》回復于 2022-05-15 22:5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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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一審已判決離婚,被告不服,二審被上訴人必須到庭
不服一審判決上訴,二審開庭被上訴人應當出庭參加審判。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九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經過閱卷、調查和詢問當事人,對沒有提出新的事實、證據或者理由,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可以不開你好,離婚案缺席判決駁回原告離婚請求,原告提起上訴,被上訴人如何應對
不管是離婚案件還是其他的民事案件,對于當事人因不服一審判決而上訴的二審案件,二審法院在經過審理后,都會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1、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2、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一審判決后作為被告已向原告支付精神損失費原告不上訴同樣作為被告的保險公司上訴
一審判決后,任何一個當事人提起上訴,一審判決就沒有生效。二審法院應將上訴狀送達所有沒有上訴的當事人,并通知全部當事人參加二審訴訟。 所以只能等二審判決做出后才能根據二審結果要求保險公司付款。 原問題:《民事判決書下來后第一被告上訴第二被告即被告名字筆誤怎么辦?
起訴書中被告名字出現筆誤r的,可采取以下的措施: 1、如果法院尚未立案的,可以直接與法院聯系,將錯誤的訴狀換回來。 2、如果已經立案的,尚未向被告送達的,應該及時與承辦法官和立案庭聯系,如果立案名稱沒有錯誤的,可以爭取將訴狀換回來。你好,上訴人的律師費應該讓被上訴人出嗎
您好,上訴人自行承擔,如果合同約定律師費由違約方承擔的,法院可能會判決違約方承擔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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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