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請假單位不批,按曠工處理了,沒給我發工資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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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1、曠工兩三天雖屬違反勞動紀律,還不能算嚴重違反廠里的規章制度,何況單位還要有這方面的規章制度,就算有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法律原則,用人單位還必須拿出足夠的證據,一是要舉證說明你曠工的事實成立,二是要證明你的曠工天數屬于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三是要拿出用人單位有關的規章制度證明制度規定在先,四是要舉證說明這項規章制度已告知與你。四項證據缺一不可,否則就屬于違法解除勞動關系。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第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根據《勞動法》第四條之規定,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規章制度,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規定,并已向勞動者公示的,可以作為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 3、由此可見,法律對待企業勞動規章制度的原則有三:一是訂立程序合法,二是內容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三是已經向勞動者公示,只要符合這三項條件,企業的勞動規章制度就具有法律效力,企業與勞動者都應當嚴格遵守。 4、按照上述規定,如果單位沒有相關的管理制度,或者管理制度帶有強制性的規定,訂立程序也不一定合法,也就是說沒有經職工代表審議通過。所以規章制度本身就不合法,勞動者就可以不執行。 5、如果單位解除你的勞動關系,就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違法行為,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要求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6、如果單位不給工資和賠償金,只有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不收費),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并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7、仲裁時,你可盡量收集一些相關證據,有利于裁定,沒有也不要緊,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條的規定,勞動糾紛案件舉證的主要責任在用人單位,到時會責令用人單位出示有關證據,如果進入民事訴訟也是同樣的,你不用擔心。 原問題:《請假不批就算我曠工,曠工3天就是自動離職,不結算工資,這樣合法嗎?》回復于 2022-05-15 22: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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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