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賣高仿冰墩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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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據了解,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印發的《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奧林匹克標志知識產權保護專項行動方案》中明確,專項行動保護在中國境內舉辦的奧林匹克運動會的名稱及其簡稱、吉祥物、會歌、火炬造型、口號、“主辦城市名稱 舉辦年份”等標志,以及其組織機構的名稱、徽記。 冰墩墩是冬奧會吉祥物,其相關產品是北京冬奧組委授權企業生產和銷售的與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知識產權相關的商品。冰墩墩還是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告的奧林匹克標志(吉祥物),以“冰墩墩”“雪容融”形象設計的相關周邊產品不僅是冬奧會知識產權的物質載體,還是國際奧委會的“奧林匹克相關資產”。所以,未經授權生產、銷售冰墩墩的行為,均屬于“未經許可復制使用奧運標志和涉奧作品”,侵犯了奧林匹克標志權利人的專有權。 北京冬奧組委已于2019年9月申請注冊45個國際分類的“冰墩墩”和“雪容融”商標,并于2020年12月注冊成功。冰墩墩、雪容融形象在國家版權局進行了作品登記,同期對“冰墩墩”“雪容融”形象進行了外觀設計的專利保護。 如果違反《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的相關規定,未經奧林匹克標志權利人許可,為商業目的擅自使用奧林匹克標志,或者使用足以引人誤認的近似標志,即侵犯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引起糾紛的,奧林匹克標志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請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處理。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權商品或者為商業目的擅自制造奧林匹克標志的工具。違法經營額5萬元以上的,可以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5萬元的,可以并處25萬元以下的罰款。 原問題:《制作銷售冰墩墩是否侵權?》回復于 2022-05-15 22:07: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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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