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放棄登記自己名下父母的房產公證有法律效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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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根據我國《繼承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所謂的“繼承開始”是從被繼承人死亡時起計算的。 所以應當區分情況來看:第一,如果該繼承人是在被繼承人死亡之前作出的放棄繼承權的意思表示(雖然我不知道這時如何能夠得到公證),則該項放棄沒有法律效力。因此遺囑上沒有排除該繼承人的繼承權時,則他仍可參與財產分配。第二,如果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是在被繼承人死亡后遺產分配前這段時間內做出的,則該放棄有法律效力,該繼承人不能以遺囑未排除其繼承權未有再參與繼承。 法律就是這樣規定的 看懂就給個贊吧!我相信肯定能幫到你??! 原問題:《自己寫的放棄對父母房產繼承有法律效力嗎?》回復于 2022-05-14 08: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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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