遞交離婚起訴狀后,要法官聯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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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不一定必須有 只是為了送達方便 一方起訴離婚,如果聯系不上對方的,可由法院進行公告送達.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在民事訴訟中,如果因找不到被告而無法通過直接送達、郵寄送達或其它方式送達訴訟材料和開庭傳票的,可由法院進行公告送達,公告期為公告刊登之日起60日. 公告期滿后,可由法院對被告進行缺席審理和判決,再通行公告的方式送達判決書. 《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二條 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第一百四十四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原問題:《離婚起訴書上一定要有被告方的聯系方式嗎?》回復于 2022-05-14 02:5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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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