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在運輸途中被人拆開偷走了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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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a) 快件發生丟失時,免除本次服務費用(不含保價等附加費用); b) 購買保價(保險)的快件,快遞服務組織按照被保價(保險)金額進行賠償; c) 對于沒有購買保價(保險)的快件,按照郵政法、郵政法實施細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 對于多數快遞物品丟失的賠付糾紛來說,通常是沒有進行過保價的。由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郵政企業對給據郵件的損失依照下列規定賠償:……(二)未保價的給據郵件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賠償額不超過所收取資費的三倍;掛號信件丟失、損毀的,按照所收取資費的三倍予以賠償。郵政企業應當在營業場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給用戶的給據郵件單據上,以足以引起用戶注意的方式載明前款規定。郵政企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給據郵件損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規定義務的,無權援用本條第一款的規定限制賠償責任。”然而,多數未保價的丟失快遞物品的實際價格都遠遠超出了郵資的三倍,這就造成了多數此類糾紛得不到有效賠付。同時郵政企業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既不容易證明,也不容易認定。在一些案例中,法院是支持以三倍郵資為上限的賠付金額的,其中的依據包括上述規定,也包括民法中的“公平原則”,即承運人收取的郵資僅為快遞物品價格的百分之幾,乃至于千分之幾,而全額賠償則顯失公平,不利于快遞業的發展。 與此形成鮮明對照的是在少數案例中,法院支持了全額賠付快遞物品的請求,法院審理認為:被告快遞公司稱不知道快遞包裹的中物品、數量、重量并不符合快遞業的交易習慣,而且被告在快遞單據背面明確注明有權檢驗承運的任何快遞物品,而不檢驗承運的快遞物品存在過錯;另外,從被告出具曾給原告的丟失證明中,可以認定原告丟失的物品及數量。根據合同法的規定,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賠償責。貨物的毀損、滅失的賠償額,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可以協商,協商不成的按照交付或者應當交付時貨物到達地的市場價格計算。但是,同時規定“法律、行政法規對賠償額的計算方法和賠償限額另有規定的,按照其規定。”于是,認定的標準又回到《郵政法》上。依據“公平原則”,每個法官都有其對“公平”價值判斷,“公平”這樣一個相對的概念,在尚無針對快遞行業的專門規定和糾紛處理方法的當下,值得我們思考。 為避免此類糾紛,消費者在快遞物品時一定要詳細閱讀“快遞須知”,在快遞物品價值較高的情況下,如果認為貨運單上條款不夠明確,可以共同協商補充。同時應在快遞單據上寫清物品名稱、種類、數量等相關信息,以便作為日后發生糾紛的證據。而最便捷有效的方法就是進行保價。那么在已經發生的糾紛中,作為快遞企業一方,應有長遠的眼光,關注企業的形象和以后的發展,而積極的賠付是對企業誠信的考驗。因此,雙方應當本著共同協商、互利共贏的態度,實現有效的賠付。 原問題:《快遞中途被人拆過物品丟失怎樣賠償》回復于 2022-11-17 19:5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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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