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離婚找不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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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這也分兩種情況。 其一,被告仍在當地工作生活,只是不同意離婚,而故意躲避當事人不聯系。 這不影響起訴,管轄法院是被告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的基層人民法院。 立案后,如果原告能提供被告有效的聯系方式,比如中國或者有效地址,法院就可將立案通知等送達本人,或者通過留置方式送達。 如果這兩種方式都無法送達的,可采用公告送達的方式。 自法院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因離婚案件具有人身性質,法律規定當事人必須到庭。有些不愿離婚的被告就以為,他不出庭,法院就不會判離婚了。 所以拒絕出庭。 那該怎么辦呢?兩種解決方式:拘傳和缺席判決。 一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即運用法律強制手段,“強迫”被告來到法庭參加審理。 二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條,“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實踐當中,因法院現在案件很多,工作繁忙,采用拘傳方式的相對較少,缺席判決的相對要多一些。? 擴展資料: 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后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 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和審判實踐經驗,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準予離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后,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后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2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原問題:《我想離婚,對方找不到人,怎么才能離婚》回復于 2022-05-14 00:4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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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走了,想離婚,找不到人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找不到人,怎樣可以離婚
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法院即可缺席審理,缺席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51條規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訴至人民法院,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死找不到人可以離婚嗎
可以。傳票可以公告送達。怎樣起訴離婚,人找不到
先對下面兩個扯淡的回答進行簡單的評價,首先離婚案件涉及人身關系,不可以通過公告送達的方式送達,其次更不可能單方起訴,在對方沒有到庭的情況下就判決離婚。你離婚無法找到對方,不妨礙法院立案,只是無法將訴狀送達對方,通常采用宣告對方死亡的方式來進我起訴離婚我又找不到人
可以公告送達傳票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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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