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工作半年有余,在工作第三個月時,公司外包給了第三方服務,然后我在個人所得稅上面查詢薪資時,發現當月有兩筆到賬工資金額,但實際到賬一筆。我想問,這種情況該怎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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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被小公司拖欠薪資快一年了,在公司工作是從2020年4月到2021年2月,公司沒有與我簽訂勞動合同,我在申請勞動仲裁時,可不可以申請賠償我雙倍工資
用人單位不和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責任,在《勞動合同法》第82條。從實際用工的第二個月至一年內二倍賠償金。 單位的任何規章制度不得高于立法之上,你已經盡到提醒的義務,用人單位依然我行我素的違法,你只能通過申請仲裁解決這件事情,追回賠償金和之就說我在,一家KTV工作,然后他以各種理由拖欠工資,讓我多上班
單位拖欠工資是一個常見的問題,你可以通過下面的方法解決:1.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通常是勞動管理監察大隊)。2.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仲裁費用200-300元,如果你勝了全部由公司負擔)。3.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后15天之內到法我在公司工作13個月了,今天被解雇了,該怎么要回工資
申請勞動仲裁維權。具體情況可以點擊頭像聯系我咨詢之前在浦東一家公司上班從事銷售工作,有一筆項目提成他們沒給我,我找他們協商了,他們現在找理由不給,我怎么辦? 之前在浦東一家公司上班,從事銷售工作,有一筆項目提成他們不給我,我找他們協商了他們找理由不給說我離職了,現在怎么辦?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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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