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議期過了一年還可以申訴嗎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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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行政復議申請期限是一個十分重要的問題,它不僅涉及行政機關能否正確地行使其權力,而且還關系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能否充分地行使其行政復議申請權,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根據行政復議法的規定,申請行政復議的期限應當自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起計算。 規定 行政復議法第九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60日得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十五條又做出相應的補充,該條規定 行政復議法第九條第一款規定的行政復議申請期限的計算,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當場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自具體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計算; ?。ǘ┹d明具體行政行為的法律文書直接送達的,自受送達人簽收之日起計算; ?。ㄈ┹d明具體行政行為的法律文書郵寄送達的,自受送達人在郵件簽收單上簽收之日起計算;沒有郵件簽收單的,自受送達人在送達回執上簽名之日起計算; ?。ㄋ模┚唧w行政行為依法通過公告形式告知受送達人的,自公告規定的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五)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事后補充告知的,自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收到行政機關補充告知的通知之日起計算; (六)被申請人能夠證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知道具體行政行為的,自證據材料證明其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計算。 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依法應當向有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送達法律文書而未送達的,視為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 期限計算原則 編輯 一般原則 《行政復議法》第四十條規定,行政復議期間的計算,依照《民事訴訟法》關于期間的規定執行。《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五條規定,期間開始的時和日,不計算在期間內。期間屆滿的最后一日是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后的第一日為期間屆滿的日期。 行政復議的最長申請期限 關于未告知具體行政行為內容時的最長申請期限,《行政復議法》沒有作出規定,行政訴訟領域對此曾有過比較熱烈的探討。行政管理相對人確實不知道具體行政行為內容的,只能從實際知道或應當知道之日起計算。但是如果時間太長了,確實還有法律關系穩定性、善意第三人信賴利益的保護等問題,所以需要有個限定,但應當照顧這三個方面的價值取舍。 關于未告知申請權及期限時的最長申請期限,《行政復議法》也沒有作規定。行政訴訟領域對類似問題已經討論了相當長的時間。一般認為,對行政機關沒有告訴訴權和訴訟期間的,應當注意適用特殊規定。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的司法解釋規定,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未告知訴權或者起訴期間的,起訴期間從實際知道訴權或者起訴期間時起算,但逾期時間最長不得超過1年。最高人民法院1999年的司法解釋進一步將此期限延長至2年。 在起草《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的過程中,曾經考慮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行政訴訟法》的司法解釋,規定行政復議的最長申請期限,并形成兩種方案:一種方案是完全照搬司法解釋的規定;另一種方案則對司法解釋的規定作了一定調整,主要是縮短了司法解釋中規定的相對人尋求法律救濟的最長期限。由于這樣規定可能導致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在權利救濟期限上的長短不一,而且又與《行政復議法》的規定不一致,所以最后公布的實施條例未就行政復議的最長申請期限作出規定。這樣就要求行政機關在依法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必須履行告知、送達的義務。否則,行政主體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將會在相當長的時期處于隨時可能被申請行政復議的狀態中。 行政復議申請期限的延長 《行政復議法》第九條第二款規定,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對于上述規定,有人將其理解為行政復議申請期限的中止,有人則認為這屬于行政復議申請期限的延長。這兩種看法是從不同角度得出的不同結論:申請期限中止側重于期限的法定性,即60日的法定期限不能突破,最終導致的“延期”申請的合法性,需要從期限中止角度加以理解。而期限延長的說法,更強調實際結果,最終的結果也是延長了申請的期限。 從原則上講,超過復議申請時效即喪失復議申請權,但在《行政復議法》規定的特殊情況下,可以考慮不喪失申請權。理由是: 第一,《行政復議法》設定申請時效的目的在于促使行政相對人盡快行使復議申請權,而非剝奪行政相對人的復議申請權。 第二,具體行政行為作出時的情況比較復雜,行政相對人超過復議申請時效的原因也多種多樣,如果對此不加分析、不問原因,一概以喪失復議申請權對待,一方面,可能有失公平;另一方面,可能會放縱違法行政行為。例如,在某些情況下,行政相對人超過復議申請時效并非沒有行使復議申請權,而是由于不知道如何申請復議,錯誤地向有關國家機關如信訪機構、人民檢察院等提出申訴,有關國家機關未告知正確的途徑,只是簡單地予以駁回,致使相對人超過復議申請時效。 此外,在具體計算期限時需要注意,繼續計算不是重新計算。如果要重新計算,則涉及申請期限的中斷。而從《行政復議法》的相關條文來看,行政復議申請期限只包括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而中止,而未涉及中斷。[1] 行政復議期間,不影響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 原問題:《行政復議期限超過了,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嗎》回復于 2022-05-13 22:5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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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