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發送的內容可以經過法院查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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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第二第二款規定:“數據電文是以電子、光學、磁或者類似手段生成、發送、接收或者儲存的信息。”第七條規定:“數據電文不得僅因為其是以電子、光學、磁或者類似手段生成、發送、接收或者儲存的而被拒絕作為證據使用。”第五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數據電文,視為滿足法律、法規規定的原件形式要求:(一)能夠有效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供隨時調取查用(二)能夠可靠地保證自最終形成時起,內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但是,在數據電文上增加背書以及數據交換、儲存和赤示過程中發生的形式變化不影響數據電文的完整性。”手機短信是以手機為信息傳播終端與載體的文本或圖片,其本質是一種數據信息流,屬于數據電文的范疇,因此可作為證據使用固定手機短信為證據最好的做法就是到公證機關進行公證。這就為手機短信作為證據使用提供了法律依據。 原問題:《手機短信在法院能做為證據嗎?》回復于 2023-01-06 08:4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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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