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已經結束,再次申請恢復強制執行后法院會不會給申請執行人下發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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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如果法院裁定終結執行,說明案件已經執行終結,當然就不能再申請執行了。如果法院是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就可以再次申請執行了。《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終結執行:(一)申請人撤銷申請的;(二)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撤銷的;(三)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無遺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承擔人的;(四)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案件的權利人死亡的;(五)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來源,又喪失勞動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終結執行的其他情形。第二百五十八條 中止和終結執行的裁定,送達當事人后立即生效。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于嚴格規范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規定(試行)》第九條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后,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向執行法院申請恢復執行。申請恢復執行不受申請執行時效期間的限制。執行法院核查屬實的,應當恢復執行。 原問題:《法院裁定“終結執行”后,債權人可否再次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回復于 2022-12-08 03:4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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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向法院再次提交強制執行申請書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已經申請恢復強制執行,可否同時申請查詢財產報告
雙方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后,如果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申請執行人可以要求申請強制執行原判決確定的義務。 如果被執行人履行了和解協議,申請人就不能申請強制執行了。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 在執行中,雙方當事人自行和解達成協議的,執行員應當將申請可恢復強制執行
1、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申請強制執行結案后法院會通知申請人嗎?
不需要,所謂強制執行,是在法律做出公正的判決之后,敗訴方在一定期限內不執行他所應該承擔的責任,由勝訴方提出申請,法院按照法定程序,運用國家強制力量,根據執行文書的規定,強制民事義務人完成其所承擔的義務,以保證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 原問題:被執行人,再申請人申請強制執行前,按照協議就已經完成。到申請人還繼續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以至于我被列為被執行人
雙方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后,如果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申請執行人可以要求申請強制執行原判決確定的義務。 如果被執行人履行了和解協議,申請人就不能申請強制執行了。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 在執行中,雙方當事人自行和解達成協議的,執行員應當將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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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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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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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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