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拍賣案,執行異議,復議敗訴!不服開始申訴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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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申請執行需要提交文件 (1)申請執行書。申請執行書中應當寫明申請執行的理由、事項、執行標的,以及申請執行人所了解的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 (2)作為執行根據的生效法律文書; (3)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公民個人申請應當出示居民身份證,法人申請應當提交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其他組織申請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和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4)如果代為申請執行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 (5)申請執行無需預先繳納申請執行費,但人民法院在執行到位的首批執行款扣除人民法院依法應收取的執行費。繳費標準:執行金額或價額在1萬元以下的,每件交納50元;一萬元至50萬元的,按執行金額或價額的千分之五交納;50萬元以上的,按執行金額或價額的千分之一再加2000元交納; 法院受理與執行時間和程序 人民法院的立案機構對符合條件的執行案件,應在七日內審查立案,并移送執行機構;對不符合條件的執行案件,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執行機構在接受移送后,應當在三日內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被執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承擔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或遲延履行金;逾期仍不履行的,依法強制執行。人民法院執行案件,一般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執行結束。 在法院執行過程中,作為申請人應按人民法院的要求及時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財產線索、被執行人履行債務的能力及被執行人的下落等情況,以利于執行。否則,在人民法院無法查到被執行人財產時,申請執行人應承擔執行不能的風險。 申請執行人了解到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但自行查明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確有困難的,有權請求人民法院調查。但申請執行人應當提出書面申請,并說明理由。 被執行人在接到人民法院執行書后,應當主動向人民法院進行財產申報,申報內容包括自己的財產狀況、可供執行的財產以及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提交相應的財產狀況證明文件。 針對財產,法院在執行中可以采取凍結、劃撥存款,提留收入;搜查、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財產;強制遷出房屋等多種方式。但人民法院在采取這些措施時,會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要費用。被執行人或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有義務到人民法院接受詢問。被執行人或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經兩次傳票傳喚不到場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拘傳。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的,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隱匿、轉移、變賣、故意毀損已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被裁定不予執行怎么辦 勞動爭議的處理與其他民事案件不同的是有個前置程序,即必須前經過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裁定,只有對仲裁裁定不服才能向法院起訴,從而進入正式的司法程序。但是,當裁定送達后15天內,雙方當事人都沒有向法院起訴,那么仲裁的裁定就有了法律效應,而且雙方都不能再就已經被裁定的事項申請再仲裁或向法院起訴。在這樣的情況下,如果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裁定的事項,另一方就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即使是申請對勞動仲裁結果的執行,也只能向法院申請,而勞動仲裁沒有強制執行的權利)。由于該案件沒有經過法院審理的程序,所以在向法院申請后,實際上還得經過法院執行庭的再審查。如果符合申請執行要求的,法院則按程序執行,如果不符合執行要求的,法院則可以作出不予執行的裁定。 因此在在最高法院關于勞動爭議的解釋中就有了以下的規定:“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執行勞動爭議仲裁機構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裁決62616964757a686964616fe78988e69d8331333332633564書、調解書,被申請人提出證據證明勞動爭議仲裁裁決書、調解書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經審查核實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七條之規定,裁定不予執行: (一)裁決的事項不屬于勞動爭議仲裁范圍,或者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無權仲裁的; (二)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三)仲裁員仲裁該案時,有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四)人民法院認定執行該勞動爭議仲裁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 人民法院在不予執行的裁定書中,應當告知當事人在收到裁定書之次日起三十日內,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起訴。 當發生仲裁裁定具有了法律效應,對方卻不履行裁定,向法院申請執行又被裁定為不予執行的情況時,該怎么辦呢?那還有兩條路走,一是最高法院解釋中所說的,在30天內向法院再起訴。二是按勞動部在《關于人民法院駁回勞動爭議仲裁第三人起訴有關問題的復函》規定:“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決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可再次向作出仲裁裁決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委員會應依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案規則》第34條規定,按監督程序繼續進行處理”。 原問題:《打贏官司后,敗訴方不履行義務,申請強制執行的程序是什么?》回復于 2022-12-22 09: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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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執行復議終審不服
一、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只能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法規定的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救濟途徑只有這一項。二、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三、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您好,執行異議復議申請書向那個法院提交
1、一般在15日左右給予回復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 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 駁回。案執行異議,房屋拍賣,執行到我的房屋。
1,法院拍賣,買受人屬于善意取得,如沒有過戶,案外人異議成立,暫停過戶,執行回轉;如已過戶,應該保護善意第三人的權利,不能執行回轉,應該將拍賣款返還案外人2,如異議不成立,繼續執行 原問題:《執行拍賣已查封的房屋中案外人提出異議怎么辦》執行異議不服的救濟途徑
恢復執行原判決。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恢復對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現行法律并不承認和解協議具有強制執行的法律效力,故不能直接申請對和解協議進行強制執行。此外,人民法院房屋未確權,法院執行拍賣。案外人提出異議駁回后,案外人向上級法院申請復議。這期間法院可以評估拍賣嗎
1,法院拍賣,買受人屬于善意取得,如沒有過戶,案外人異議成立,暫停過戶,執行回轉;如已過戶,應該保護善意第三人的權利,不能執行回轉,應該將拍賣款返還案外人2,如異議不成立,繼續執行 原問題:《f法院查封房屋拍賣后,案外人提出異議如何處理》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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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