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時間車輛追尾,我全責已經報保險,雙方無人傷,現在對方私下要我給他交通費,車輛貶值費,我讓他找保險公司,他說要起訴我,要我工作地址寄起訴書,我要不要給他,還是等法院通知,如果他只起訴我一人,我能不能讓保險公司作為共同被告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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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律師答復:這是一個頗有爭議的問題。按照《保險法》規定,保險人對于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汽車出現保險事故,雖然經過修理,但是在二手市場上,事故車一定比非事故車的價值少一些,這8000元的損失顯然也屬于事故造成的財產損失,似乎應該屬于保險賠償范圍。 但是,從保險法的理論上、損害賠償審判的實踐上,都有一個原則,即保險賠償的是事故造成的直接損失,對于事故造成的間接損失、機會成本等,無論是保險公司還是肇事者,一般都不做賠償。 以本案為例,這位網友開車出了事故,可能必須要拖車、修車,這就是直接經濟損失,是必須要賠的。但如果是因為事故耽誤了簽合同,損失幾十萬,或者沒有趕上飛機而損失1000元機票錢,這些損失雖然與事故有因果關系,但是實踐中把這些損失認為是間接損失,一般不予賠償。 還有一種可能,例如這位網友如果繼續自己開車,這8000元損失只是一種理論而已,其實不存在。就好像你的住房已經增值一倍,可是你是自住而不賣的話,一分錢你也掙不來。只有當要賣車的時候,這8000元損失才能變成現實的損失。所以,這種損失屬于一種機會成本、或然損失,不一定必然發生。實踐中,這種損失也很難得到保險賠償。 從保險賠償的本意來看,只要保險賠償金能夠使得被保險車輛盡量恢復到事故發生前的狀態,就認為是足夠了。假如有些確實無法完美修復的情形,那也沒有辦法。但是不能要求同時把被保險人的生意、商務合同、家庭、婚姻等等都要回復到事故發生前的狀態,那保險賠償金無論多少都是不夠的。 但是,這個直接、間接損失的問題,目前并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常常是法官的判斷和實踐中的認識。正因為如此,所以實踐中,的確有法院判決支持車主的訴訟請求,要求保險公司賠償因事故導致的車輛折舊損失的。這種矛盾的情形共存并不合理,但是這就是現實。 對于我們廣大的車主而言,對此問題有了大致了解后,再投保車險時就要多看幾眼保險條款,有些保險公司的條款明確規定了哪些損失能賠、哪些損失不能賠,有些公司卻規定的比較模糊。如果車主對此有特別的要求,可以在投保時認真選擇。如果沒有特別的約定,那么遇到這種問題時,無論什么結果都以平常心對待,不要郁悶。 原問題:《追尾后,無人傷,造成車損,我全責,對方是新款車,修車費時,對方要我賠償誤工車折舊費用,請問是否合理》回復于 2022-12-07 23:2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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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