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請問兩車同向行駛前車從最左側車道跨三車道右轉彎,車子當的車身己跨2條道導致后車無法避讓與前東撞上,請問責任應該怎樣劃分
交通事故湖南 岳陽2025-12-05 13:04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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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根據交通法第四十三條,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后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采取緊急制動的安全距離。(所謂的安全距離是前車遇情況制動停車時,后車有效制動不至于與前車相撞的最小距離)機動車超車規定:慢速車道內的機動車超越前車,可以借用快速車道行駛。機動車超車時應開啟左轉向燈,變換使用遠近光或者鳴喇叭。在沒有道路中心線或者只有一條機動車道的道路上,前車遇后車發出超車信號時,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應降低車速,靠右讓路,后車應當確認在足夠的安全距離后,從前車的左側超越,在與被超車拉開必要的安全距離后,開啟右轉向,駛回原車道。從你的敘述,我看應該是慢車道突然變到到快車道,你追尾,那應該是你的責任。如果是變道車輛屬于截頭猛拐,那他的責任大 原問題:《交通事故責任劃分兩車同向行駛,前車從二道突然向一道轉彎企圖越雙黃線挑頭,造成一道車躲閃不及與之相撞》回復于 2022-12-07 23: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