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要求終本要執行人同意嗎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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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終結本次執行程序”適用的對象應為確無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能夠適用“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案件須為以金錢給付為標的,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這種“無財產可供執行”的狀態不是永久性的,而是暫時無履行能力。“終結本次執行程序”適用的前提是必須窮盡財產調查措施。財產調查的途徑主要是被執行人申報、申請人提供線索、法院調查三種方式有機結合。被執行人申報財產或申請人提供線索的,法院要及時進行核查。被執行人申報無可供執行的財產,申請人也無法提供財產線索的,法院要依職權進行必要的和合理的調查。“終結本次執行程序”適用的必備條件是征得申請人同意,或申請人雖不同意但經過聽證。執行法院必須及時向申請人反饋案件執行情況,在下達“終結本次執行程序”裁定前應當告知申請人,征得其同意。申請人有異議的,執行法院應當另行派員組織當事人就被執行人是否有財產可供執行進行聽證,申請人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線索的,執行法院應當就其提供的線索重新調查核實,發現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應當繼續執行,不能以“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結案。“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后再次啟動的問題。申請人一旦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或財產線索,即可以“終結本次執行程序”裁定書為執行依據,隨時向法院重新申請執行,啟動執行程序。申請人再次提出執行申請不受申請執行期間的限制,恢復執行的案件應重新立案號,執行處理完畢后應制作結案報告,載明執行情況、執行到位金額、尚欠債務數額等,如果被執行的可供執行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當事人可就不足部分另行申請執行,直至全部債務履行完畢為止。如果你發現法院在執行工作中違反上述規定的,可以向檢察機關申請監督,檢察機關查實后會發出檢察建議,督促法院及時糾正,以杜絕法院片面追求高結案率,濫用“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問題,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原問題:《執行法官以申請人提供不了線索終本案件,申請人不同意會怎么樣?》回復于 2022-05-25 08:3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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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同意終本,法官卻終本了,法官算不算違法呢?
按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6個月審結就不違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終本后又恢復執行的會換執行法官嗎?
詳細解答如下:1、這是可以的。你說的情況不是“更換執行法官”,而是“審理過程中合議庭成員的更換”,現行有關規定規定,合議庭成員因為需要回避或特殊情況需要更換的,可以更換。2、“要求雙方重新把案子的事情經過敘說一遍”的做法是完全正確的。這是該法院可以私自終本嗎
符合一定條件的話,法院可以終本。執行完后,執行法官拖著不終本,等著終本后追加股東
你跟執行法官溝通一下 應該是另行起訴 您好如果您想獲得更加詳細的服務包括如何起草起訴狀,準備證據材料和訴訟時間流程,請購買我的電話咨詢服務,非常感謝。法官以被執行人(公司)無可供執行的財產為由終本執行,怎么辦
實踐中,并不擔心被執行人聲稱“要錢沒有,要命有一條”,而最擔心的是被執行人就是沒有財產可供執行。如果被執行人確無財產可供執行,法院也會束手無策,申請人只能等被執行人有財產時,再申請法院執行。但如果被執行人故意隱匿財產,拒不執行,申請人應當從相關法律熱點
熱心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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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