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問一下列個案子的主審法官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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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假如屬于刑事案件 ,即使主審法官不是審判長也是符合法律規定的,所以你說的王若普數次擔任主審法官,可不是審判長,是不違反法律規定的。由于各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的情況不同,第一審和第二審的任務亦不同,法律對合議庭的組成有不同的規定。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47條、第202條的規定,合議庭的組成情況如下:1.基層人民法院和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由審判員3人或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共3人組成合議庭進行。2.高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由審判員3人至7人或者由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共3人至7人組成合議庭進行。3.中級以上人民法院審判上訴、抗訴案件,由審判員3人至5人組成合議庭進行。4.高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復核死刑案件、高級人民法院復核死刑緩期執行的案件,應當由審判員3人組成合議庭進行。合議庭的組成,應遵守以下原則:1.合議庭的成員人數應當是單數。該原則有利于合議庭在評議時意見分歧時作出決定。2.合議庭的組成人員,只能由經過合法任命的本院的審判員和在本院執行職務的人民陪審員充任。3.合議庭由院長或者庭長指定審判員1人擔任審判長;院長或者庭長參加審判案件的時候,自己擔任審判長。在審判員不能參加合議庭的情況下,助理審判員由本院院長提出,經審判委員會通過,可以臨時代行審判員職務,并可以擔任審判長。應當注意,人民陪審員參加合議庭審判案件時,不能擔任審判長。2. 合議庭的活動原則1.少數服從多數原則2.開庭審理并且評議后作出判決原則 原問題:《案件結局是由主審法官一人決定想怎么判就怎么判嗎?》回復于 2022-05-25 06: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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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查詢我的案子的主審法官
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是否有權知道。 但是訴訟權利中有一項比較重要的就是申請回避權,從申請回避權中,我們可以分析認為,作為當事人 有權知道主審法官是誰,合議庭成員是哪些人?包括書記員是誰 原問題:《我馬上判刑了我有權知道我的審判法官是誰嗎?》主審法官與審判長誰權利大
在合議庭中,主審法官一般就是審判長或具體承辦法官,其他合議庭組成人員一般只參與開庭和庭后評議,具體的案件材料整理、判決文書的撰寫,都是由承辦法官或其書記員來做的。 但是也可以由院長指派主審法官! 原問題:《主審法官與審判長有什么不同己確定的主審法官后,在開庭前法院可以主動換主審法官嗎?
當事人可以在開庭前提出回避申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四條 審判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回避,當事人有權用口頭或者書面方式申請他們回避:(一)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近親屬的;(二)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的;(三)與本案當事人、訴訟法院為什么要更換主審法官
1、這是可以的。你說的情況不是“更換執行法官”,而是“審理過程中合議庭成員的更換”,現行有關規定規定,合議庭成員因為需要回避或特殊情況需要更換的,可以更換。2、“要求雙方重新把案子的事情經過敘說一遍”的做法是完全正確的。這是該法官在司法實踐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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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