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異議訴訟結束后的解封房產,長春市南關區法院作出執行裁定生效證明是2021.12.28日,元旦后轉到吉林市船營法院被退回,后遇到春節,春節后又轉一次船營法院又被退回,說是要轉吉林市昌邑區法院,2月25日又轉一次昌邑區法院,今天打電話咨詢又說被退回原因是程序不同于船營法院需要重新傳遞,請問這種情況我們怎么樣能盡快解封房產,老百姓全款十多年買的房子,房子一直有人居住都不知道查封的事,過了將近十年才能辦房證,辦的時候又說有查封,我們該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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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