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領結婚證現在女方要提出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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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婚姻法第八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五條 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后,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 自行解除分居關系,同居離婚的案件法院不受理,因財產發生糾紛法院受理。 原問題:《結婚不到一年沒領證女方提出分手付法律責任嗎》回復于 2022-11-17 00:4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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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結婚證沒有領現在男方提出分手
可以點擊律師頭像聯系我們,專業辦理婚姻家事案件無結婚證,小孩已出生,現在男方以女方不能完全承擔照顧孩子為由,提出分手
展開全部有了小孩,雖然沒有結婚證,但是已經形成事實婚姻。如果男方經濟條件比較好,女方沒有勞動能力、生活有困難,而且可以要求男方支付一定的贍養費用。但絕對不是以賠償的形式。如果男方經濟條件一般,女方也有工作能力,而且男方又獨自承擔了護養小孩的沒結婚證,現在不過了,咋分手
可以補辦結婚證離婚。婚姻情況,女方提出分手
結婚自由,離婚也自由。如果男方因為女方提出分手而要求賠償,既不合法也不合理。但屬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給女方拿了彩禮,領了結婚證,不到一年時間,現在女方要離婚,這種情況能不能把彩禮要回來?
沒有極特殊情況,要不回來相關法律熱點
熱心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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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