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地取保候審后,異地警察叫過去說指證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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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取保候審屬于刑事訴訟期間對犯罪嫌疑人的臨時強制措施 ,期限不超過十二個月。在取保候審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于確有犯罪事實的仍然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于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去了就知道了。《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于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原問題:《取保候審10個月后派出所讓過去,是什么意思》回復于 2022-11-17 00:3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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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讓我指證是什么意思
就是讓嫌疑人指出原告或者證人的證言是否符合事實,以證明自己的清白的意思。這涉及到法庭審判上一個叫做“無罪推定”的原則,就是嫌疑人在被判有罪之前都是無罪的。 原問題:《法院叫嫌疑人指證是啥意思》法院說要幫我取保候審是什么意思?
取保候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并取保候審是什么意思
暫時被放出來,等候法庭審判在異地取保的,不能出本地的縣城,那要出省是跟異地報備還是跟本地
取保候審一般在居住地執行,保證隨傳隨到即可。取保候審,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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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