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蔣昱被執行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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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有期限,一般是六個月。沒有財產可供執行的話,可以申請執行終結,發現有財產可以立即執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執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規定》第一條 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結;非訴執行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執結。 有特殊情況須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報請本院院長或副院長批準。 申請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5日內提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五百一十九條 經過財產調查未發現可供執行的財產,在申請執行人簽字確認或者執行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并經院長批準后,可以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依照前款規定終結執行后,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再次申請執行。再次申請不受申請執行時效期間的限制。 原問題:《進入強制執行以后法院至今沒有執行成功,我想問執行的期間有沒有時間限制。》回復于 2022-11-17 00: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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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