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騙脅迫懷孕結婚,現在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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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婚姻法》第十一條規定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該婦女如果是始終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現在才恢復人身自由,那么根據法律規定可以一年內提出撤銷婚姻的請求。如果未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恢復人身自由已經超過一年,只能向法院起訴離婚。或與丈夫協商后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離婚”和“撤銷婚姻”是不一樣的) 原問題:《被拐騙的女人可不可以以結婚被脅迫申請離婚》回復于 2022-12-22 02:4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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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