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們原公司被收購了現公司給我們降提成降補貼逼迫我們簽薪酬異動單違法么
合同糾紛上海 上海2025-12-05 14:25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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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不合法,用人單位被收購,如影響原勞動合同履行,需要和勞動者協商一致,對勞動合同做變更或重新簽訂勞動合同,應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原則,如果協商不一致,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單方面降低待遇是違法的,勞動者可以離職并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原問題:《公司貝上市收購了,要降工資合法嗎》回復于 2023-02-08 16:3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