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辭退但婚假十天未休應該補償多少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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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兩個問題,第一個問題是結婚的時候不可能不休假啊,要不怎么結婚啊,如果本人同意、公司也同意的話,休到一半就回公司上班了,根據你的情況,剩余的天數可以補償。第二個就是婚嫁是法定的,但是只能給相應按基本工資來算,比如東莞的底薪是1100,那么就按1100折算成每天應該是多少錢,你少休幾天,就補給你幾天的錢。 但是被公司無故辭退的話就要補的錢就多了,如果你沒有違反法律和企業必須離職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則嚴重違反了《勞動合同法》。你有權要求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繼續履行合同。 如果公司執意要你離開,即法律上講的“合同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你有權要求單位支付《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賠償金。 而且還要看你有沒有簽合同,已經做了多久了,等等,估計你們的人事就直接補償了你的婚嫁想讓你快點走,是忽悠你的,你可以了解下下面的東西。 《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二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勞社部發〔2005〕12號文件: 第二條: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 原問題:《婚假還沒來得及休,被公司無故辭退,婚假方面該獲得怎樣的補償??》回復于 2022-05-24 22:4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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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江蘇省婚假規定多少天,有新規嗎,有規定休婚假期限嗎
2018年3月30日修訂的《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 第二十七條 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在享受國家規定婚假的基礎上,延長婚假十天。 自2017年1月1日起,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延長產假三十天試用期公司不讓休婚假合法嗎
我國《婚姻法》規定,結婚年齡男方不得早于22周歲,女方不得早于20周歲。現行計劃生育政策鼓勵晚婚,男年滿2105周歲、女年滿2103周歲的初婚為晚婚。符合晚婚年齡的夫婦,可以在法定3天婚假的基礎上增加婚假1周。雙方到達雙方享受,1方到達1方未休完的哺乳假公司怎么補償
這個需要具體咨詢所在單位人事公司不同意婚假和年假一起休,有年假不讓休,強制請事假
婚假與年假不沖突。 國務院《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應休未休年假報酬以及要求未支付年休假為由主張經濟補償金。
未休年假應該給予補償。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原問題:《未休年假是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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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