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門行政告知書,生效日為幾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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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當事人應當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當事人逾期(決定書規定的時間)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強制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擴展資料:1、執行措施第51條,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1)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2)根據法律規定,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拍賣或者將凍結的存款劃撥抵繳罰款;(3)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2、強制執行的例外。客觀原因,依法不予強制執行。如確有經濟困難,申請和批準,可暫緩或分期繳納。3、行政復議期間具體行政行為不停止執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執行:1、被申請人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2、行政復議機關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3、申請人申請停止執行,行政復議機關認為其要求合理,決定停止執行的;4、法律規定停止執行的。 原問題:《行政處罰告知書下發后,多長時間執行?》回復于 2022-05-24 21:5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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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