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以前法人,我不是公司實際控制人,我是2020年換的法人,我就不當了,但是2021年有一個官司又恢復執行了,限制我高消費了我應該怎么辦,我2020年已經不在公司干了,我的限高有辦法解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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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1.驗資報告上如果已經注明你占70%股權,公司章程上有你的名字,那么你就是法律意義上的股東,要承擔股東義務責任。 2.公司股東及其配偶要對公司貸款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你已經是法律上認定的股東因此不可能免責。 3.至于你不是實際股東,不享有公司盈利的分紅,實際是轉給了真正的出資人,那是另一個法律關系,你可以將自己的損失向他追償。那么就需要搜集證據,能夠說明自己只是掛名,并未實際享有股東權利,而這個人是實際股東,你將紅利又轉給了他。 原問題:《我是公司的法人代表,實際控制人是我親戚,我只是管理人員,但是我有70%的股權,但是只是名義上的,并沒有股利,現在公司要貸款,有什么辦法我能不承擔法律責任??》回復于 2022-11-16 18:3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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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