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侵權案,渝中區(qū)法院認為屬合同糾紛案件,移交兩江新區(qū)法院以合同糾紛審理,兩江新區(qū)法院調解,原告(被侵權人)不接受調解,案件返回渝中區(qū)法院。兩江新區(qū)法院對案件無痕,沒有立案、結案信息,就如什么也沒發(fā)生,原告去兩江新區(qū)法院查詢,也無痕跡,無從查實,為原告在以后民事訴訟中,缺少該調解過程而敗訴。現(xiàn)原告提起再審申請,需要兩江新區(qū)法院調解結論,該如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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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無效,合同約定管轄的法院必須明確且唯一,如果約定了兩個人民法院的,該約定無效。當事人選擇的管轄法院必須和發(fā)生爭議的合同具有一定的聯(lián)系,即必須在法律規(guī)定的可以選擇的范圍內進行選擇,不得違反民事訴訟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guī)定。法律分析根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實行地域管轄,即原告就被告的原則,就是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后會在七日內確定是否立案,如果原告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對此案件沒有管轄權的,不能受理。提起訴訟必須到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果,同一訴訟案件具有多個被告住所地的、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qū)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原告需要到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雙方因保險合同糾紛需要提起訴訟的,可以到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進行訴訟。因票據糾紛提起訴訟的,票據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擁管轄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十四條 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xié)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lián)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guī)定。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原問題:《合同中關于爭議的解決,任何一方均可就爭議事項向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這樣的約定有效嗎?》回復于 2022-11-16 15: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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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xù)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tài)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xiàn)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yè),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