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二輪動車充電樁,離住宅區要間隔多遠?
律師回復
-
月幫助201720人打樁是為了建筑高樓而采取的一個打基礎的措施。不是樁要離居民房多遠,而是要建設的建筑距離居民房達沒達到間距標準。樓間距:兩相鄰樓的外墻面距離。同一個小區兩棟相鄰的樓與樓之間的距離。建筑間距的控制是為了保障人們工作、生活的質量與安全,滿足必須的日照時長、采光、通風、隔音等要求。房屋前后間距:普通小區居住用房可以用:樓高:樓間距=1:1.2比值計算。 按照國家規定(設計規范)以冬至日照時間不低于1小時(房子最底層窗戶)為標準。間距是用建筑物室外坪至房屋檐口的高度/tan(a) a-各地在冬至日正午時的太陽高度角。房屋左右間距:多層(4-6層及以下)與多層建筑間距為6米,多層與高層(12層及以上)為9米,高層與高層之間為13米。樓間距(前后距)根據日照間距計算所謂日照間距:指前后兩排南向房屋之間,為保證后排房屋在冬至日底層獲得不低于一小時的滿窗日照而保持的最小間隔距離。日照間距的計算方法:以房屋長邊向陽,朝陽向正南,正午太陽照到后排房屋底層窗臺為依據來進行計算。如居室所需日照時數增加時,其間距就相應加大,或者當建筑朝向不是正南,其間距也有所變化。在坡地上布置房屋,在同樣的日照要求下,由于地形坡度和坡向的不同,日照間距也會隨之改變。當建筑平行等高線布置,向陽坡地,坡度越陡,日照間距可以越小;反之,越大。有時,為了爭取日照,減少建筑間距,可以將建筑斜交或垂直于等高線布置。由圖可知:tanh=(H-H1)/D,由此得日照間距應為:D=(H-H1)/tanh;式中:h—太陽高度角H—前幢房屋檐口至地面高度;H1—后幢房屋窗臺至地面高度。D-----日照間距當然也可以根據日照間距系數換算過來。在這里我們設置日照間距系數為L根據日照間距系數L=D/(H-H1) 換算出D=L×(H-H1)得出:(H-H1)/tanh= L×(H-H1) 1/ tanh=L tanh=1/L日照間距的計算公式:日照間距D= L×(H-H1)也就是說,得首先得知前幢樓的檐高,才能計算離你家幾米建房對自己房間日照有無影響。另外,還得看日照是否滿足大寒日2小時的日照時長。在1987年1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章民事權利第一節財產所有權和與財產所有權有關的財產權中,第八十三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采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障礙,賠償損失。”這條規定給采光權受到侵犯的業主獲得賠償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據。但是,是否真的侵犯采光權,還要結合具體的實際情況來分析。另外,我國《民用建筑設計通則》JGJ37-87(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標準,1987年10月1日起試行)第三章第3.1.2條規定:“建筑布局和間距應綜合考慮防火、日照、防噪、衛生等要求,”“建筑布局應有利于在夏季獲得良好的自然通風”。第3.1.3條規定日照標準:“住宅每戶至少有一個居室、宿舍應每層至少有半數以上的居室能獲得冬至日滿窗日照不少于1小時”。此外,國家強制性標準國標GB50180-93《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1994年2月1日起施行)1.0.5條規定了居住區的規劃設計的基本原則,其中1.0.5.4條規定:“適應居民的活動規律,綜合考慮日照、采光、通風、防災、配建設施及管理要求,創造方便、舒適、安全、優美的居住生活環境”。第5.0.2條規定“住宅間距,應以滿足日照要求為基礎,綜合考慮采光、通風、消防、防震、管線埋設、避免視線干擾等要求確定。”采光權雖沒有專門的單項法規,但并不是無法可依,而是有強制性的國家標準。您可以根據強制性的國家標準提出相關要求。 原問題:《我想知道工地打樁要離居民民房多遠?》回復于 2022-12-07 12:48:15
相似問題解答
小區物業不讓安裝充電樁
對于舊老小區來說,發生這種情況的比較多,因為當時建設小區時沒有考慮到后來停車位和供電都不足的矛盾,只能根據實際情況來協商解決,畢竟會有安全等危險。如果小區情況較好,但物業就是不同意安裝充電樁,建議去所屬居委會去投訴,由其出面協調效果會更好一小區物業不同意安裝家用充電樁
你好題主,這個問題,仔細分析下看看,你確實不能安裝充電樁,因為不應該你來安裝,應該物業來安裝。 1、首先物業里的車位雖然沒有出售,但應該說它的所有權應該是整個小區的,物業只是代為管理。 2、既然是公共資源,誰都可以使用,你要安裝充電樁怎么安小區沒有充電樁,可以自己拉電線嗎
理論上說是可以的,也是符合國家對于大力發展電動汽車事業的方向。因為拉線涉及到充電樁的功率設計,最好是先規劃好未來對充電樁的需求再去做,避免返工或浪費材料及人工費了。 原問題:《可否先自己拉線,再讓第三方裝充電樁》物業我家門口1米多遠多地方安裝了電瓶車充電樁,感覺有很大的安全隱患,請問下這個能要求拆除嗎
小區的電動自行車充電樁很多的,根據2017年12月29日的公安部和2018年5月16日國務院安委會的關于電動自行車管理的條例,現在每個小區的電動自行車必須統一集抄中存放和智能充電(充滿自停、計時自停、充電異常自停等),以后在每個小區均需要安相關法律熱點
熱心律師
律師最新回復
-
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