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自由權包括哪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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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選ABD。 人身自由權 人身自由:也稱“身體自由”。公民的基本權利之一。指公民在法律規定范圍內,人身行動完全受自己支配,有不受非法拘禁,逮捕,搜查和侵害的人身自由,它是公民享受其他一切自由的基礎和前提,也是公民生存的起碼權利, 人身自由內容包括: 1、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剝奪、限制的權利。 2、人格尊嚴不受侵犯:指與人身有密切聯系的名譽、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權利,具體體現為人格權,如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禁止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3、公民住宅不受侵犯:即住宅安全權,指公民居住、生活的場所不受非法侵入和搜查。 4、通信自由:指公民通過書信、電話、電信及其它通訊手段,根據自己的意愿進行通信,不受他人干涉的自由。具體指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屬私生活秘密與表現行為的自由。包括公民的通信他人不得扣押、隱匿、毀棄,公民通信、通話的內容他人不得私閱或竊聽。 原問題:《人身自由權利包括》回復于 2022-05-24 14: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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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問題,人身自由權受到侵犯
《行政訴訟法》第11條第2項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行政訴訟。最高人民法院于1991年6月11日發布的《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2條規定:“根據行政訴訟法第11條規定的受個人人身自由權利的問題
《行政訴訟法》第11條第2項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行政訴訟。最高人民法院于1991年6月11日發布的《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2條規定:“根據行政訴訟法第11條規定的受鐵鏈女可以以侵犯了人身自由權索要賠償嗎
?? 核心提示: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應該承擔什么法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對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的犯罪行為作了下列規定:“第一百四十一條拐賣人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下面就由法律快車的編輯為您介紹。警察說夫妻之間沒有人身自由權和隱私權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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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