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同事兩個人被領導強令冒險作業,安監部門應當怎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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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
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是指企業、工廠、礦山等單位的領導者、指揮者、調度者等在明知確實存在危險或者已經違章,工人的人身安全和國家、企業的財產安全沒有保證,繼續生產會發生嚴重后果的情況下,仍然不顧相關法律規定,以解雇、減薪以及其他威脅,強行命令或安監有權關閉企業?
沒有權力,因企業和供電公司簽有供用電合同,根據電力法,用電單位沒有違反合同規定內容,供電公司就應按照合同規定安全可靠供電。但是,如果安全生產涉及供電或用電安全另當別論。安監局可以向當地供電公司去函說明情況,請求供電公司停電。 原問題:《政府因拒絕公司領導違章作業被解除公司職位怎么辦?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跟同事打架,同事正常上班,我被停職停薪30天,今早領導讓我去交辭職報告。一個巴掌拍不響的事,為啥同事可以上班我卻不行期間我并沒有受到行政處罰
您好,您可以起訴對方和對方的保險公司要求賠償持有0.06克安納鉀應該付怎樣處罰
第一次被抓的話,一般是拘留和罰款處罰,第二次及以上被抓,則往往是先拘留10-15天,后拘留期間辦理強戒2年手續決定了。 全家共同努力盡早徹底戒才好,僥幸逃避需要付出代價的,不戒的話,非死即囚,家破人亡妻離子散往往就是最終結局了, 原問題:《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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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