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任車主將車買給了第二任車主,但車是個事故車加調表車,第二任車主知道的不是很清楚,然后買給了我,我可退車么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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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只解決了機動車之間、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的責任分配,對于機動車一方內部及單輛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情況下的責任承擔,則須根據(jù)民事法律和具體案情進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侵權行為法的基本原則是自己責任原則,即每個人只應對自己的行為所造成的損害后果負責,侵權行為人要轉移責任,或者他人必須替侵權行為人造成的損害后果負責,均須有法律的規(guī)定。 車主承擔責任的類型主要有: (1)自己責任:在駕駛員就是車主的情況下,駕駛員的責任就是車主自己的責任。 (2)雇主責任:在駕駛員是在從事雇傭活動中發(fā)生交通事故的,駕駛員與車主之間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承擔應依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予以確定。 (3)連帶責任:在車輛有安全隱患或車主有過錯的情況下,車主與車輛使用人構成共同侵權,車主責任應依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予以確定。 (4)不承擔責任:因被盜、被搶等車主意志外原因,導致車輛被他人控制,進而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如果名義車主提供了充分證據(jù)證實車輛確已實際移轉,且名義車主自身沒有過錯,真正車主也承認其車主身份,在這種情況下,名義車主可不承擔責任。 (5)在一定范圍內承擔共同賠償責任:車主與實際使用人之間存在承包經(jīng)營、掛靠、租賃等經(jīng)濟利益關系,車主對交通事故的發(fā)生也沒有過錯,則應在一定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6)補償責任:車輛被借用,車主從車輛的使用中不獲取經(jīng)濟利益,對交通事故的發(fā)生也沒有過錯,依據(jù)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三條及公平原則確定車主承擔一定的責任,主要考慮應確保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損害能夠得到適當補償。 受害人將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與其工作人員一并作為被告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jù)查明的事實和第一款規(guī)定的情形,確定案件的責任承擔人。 屬于國家賠償法賠償事由的,依照國家賠償法的規(guī)定。 附: 第三條 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過失致人損害,或者雖無共同故意、共同過失,但其侵害行為直接結合發(fā)生同一損害后果的,構成共同侵權,應當依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條規(guī)定承擔連帶責任。 二人以上沒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過失,但其分別實施的數(shù)個行為間接結合發(fā)生同一損害后果的,應當根據(jù)過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九條 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 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雇員追償。 其實我也懂的不多,上面這些我也是從一個叫(北京交通事故賠償網(wǎng)bjshigu)上看到的,你不防也上去看看唄,上面有很多關于北京交通事故賠償問題呢 原問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車主(車輛所有人)和駕駛者責任分配總結》回復于 2022-11-16 10:5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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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xù)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tài)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xiàn)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yè),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