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買的房當時開發商有讓第三方收取團購費,來打折優惠。但是團購費是否應計入房屋總款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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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定金,不同于作為預付款的訂金,在法律上是完全不同的2個概念。按照合同法的規定,違約方無法收回付出的定金。不過在實際操作中,還是有機可乘的。如果你堅持是因為太吵就想退定,肯定是沒有道理的;因為你當時下定時的現況就是這樣的,實現合同的前提并沒有改變。你單方面違約自然只好自己承擔損失了。但你若對定單中未列明的條款,故意提出對方很難接受的要求,導致雙方無法達成一致、簽不成合同,這是你就可以名正言順地收回定金了。比如,你可以提出要等交房后再來付清房款,開發商不同意的話,你就可以要求退回定金;他不退你就可以訴訟至法院,很快就可以拿回來了。做任何事還是以慎重為好。否則,自己心煩,給別人也制造了很多的麻煩。是嗎? 原問題:《對團購費理解有差異,買房定金能要回來嗎》回復于 2022-12-07 10:3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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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時開發商讓第三方收取團購費
可以告,但能不能成功,要看你團購時簽署的相關文件中確定的權利義務條款確定的這種情況如何處理。上述分析供參考,需準確幫助,建議帶材料找律師具體溝通。咨詢完畢請及時評價結束咨詢。右側電話限僅北京地區撥打咨詢,外地有委托代理意向也可聯系,接通后請買房的債務團購款
團購費變相的推高房價,我舉個例子,假設房價50萬,漲價30萬,那么設定團購費10萬,優惠條件是交10萬優惠10萬,那么最后買房的人交多少錢呢?答案是70萬,這個時候有一個欺騙性行為,中介會說房子價值80萬,而成交70萬,因為交團購費優惠了1買房子的時候,房產銷售違法收取1萬元團購費是否合法?
開發商向購房者收取“團購費”,但未計入《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房價的情形;開發商收取的“團購費”系在標價之外收取未標明的費用,屬于《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規范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營行為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的通知》第二條所列的不正當經營行為,故該保障性住房的售賣收取團購費合理嗎?
商品房退房理由有很多,房屋質量影響居住,房屋主體結構存在嚴重隱患,商品房銷售手續不全,逾期交房、逾期辦理房照、房屋已經被抵押、面積相差3%以上,違反當事人合同約定,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等,滿足任一條件均可起訴并提出自己主張。 原問題:《房開收取中山市商品房買賣加收團購費合理嗎
開發商太能扯了。門窗安裝、電梯精裝和對講機都是可計入工程成本的項目,尤其是門窗,那是建商品房的一個重要分包項目,現在質監站對門窗的節能要求是很高的,對講系統也是公安局技防辦要審核的項目,這些費用怎么可能向購房業主收?這種房子可別買,開發商不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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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